任振鹤:在新起点上持续深化改革

2019-04-10 15: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浙江省委和省纪委监委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以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为目标,在新的起点上持续深化改革。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浙江创新监委组织形式,健全监察决策机制,通过集体研究、请示汇报、制度规定、文书文本等形式,实现反腐败决策指挥、资源力量、手段措施集中统一,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018年以来,省委批准立案审查125人,采取留置措施22人。顺利办结中央纪委交办的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案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受贿案;成功引渡“百名红通人员”姚锦旗,这是国家监委成立以来第一个引渡案件;严肃查办以杭州市滨江区虞关荣为首的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推动力量全融合。浙江省纪委监委把全融合的理念贯穿改革始终。把好组建转隶关、机构重组关,在机构数、职数和编制数“三不变”情况下,全融合设置机构、安排人员,人员配备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把好干部融合关,促进思想、感情、理念、工作、作风的全面融合、深度融合。

实现监察全覆盖。浙江坚持全面覆盖监察对象,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全面拓展监察网络,将各级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积极稳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实现了与省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在选调录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党建工作、经费保障上的“六个一体化”。在全省1389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监察办公室,打通监察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出台专门文件,进一步推动监察监督向国企高校延伸,强化国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提升监督效果。

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浙江省纪委监委紧扣法治化要求,始终把建章立制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监察权运行机制,制定出台《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等24项制度,编制12个方面的监察工作流程示意图,设计与监察措施配套的45类法律文书,确保规范行使监察权。建立健全执纪执法贯通机制,按照合署办公要求,不断完善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建立有效衔接司法机制,出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管辖等7个方面重要文件,逐一细化明确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审判机关疑难案件协商沟通机制等,全面打通衔接堵点。

确保队伍自身硬。浙江省纪委监委坚持手电筒既照别人更照自己,确保打铁自身硬。在机构设置上划出“隔离带”,建立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职责分开,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组织机制。深化改革后,省监委共设8个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省直单位和11个市的日常监督;4个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调查。在工作程序上筑起“防火墙”,建立程序严密、审批严格的工作流程,健全完善涉案款物专门保管、工作回避等制度,亮出底线,标明红线。在日常监督上通上“高压电”,严明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任振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