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依据文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发布时间 | 立案时间 |
(2018)浙0681执9038号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被告诸暨市光裕竹业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诸暨市七大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支付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罚息,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浙江中金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思路实业有限公司、朱其孟、蔡朝晖、陈旦燕、周利忠、周招美对被告诸暨市光裕竹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018)浙0681民初8947号 | 绍兴诸暨法院 | 诸暨市光裕竹业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81217 | 20181112 |
(2018)浙0681执9038号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被告诸暨市光裕竹业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诸暨市七大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支付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罚息,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浙江中金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思路实业有限公司、朱其孟、蔡朝晖、陈旦燕、周利忠、周招美对被告诸暨市光裕竹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018)浙0681民初8947号 | 绍兴诸暨法院 | 浙江中金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81217 | 20181112 |
(2018)浙0109执8807号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执行人需支付案款155863.4元 | (2018)浙0109民初19630号 | 杭州萧山法院 | 诸暨市路耀鞋业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81217 | 20181112 |
(2018)湘0203执743号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裁定如下: 一、将被申请人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310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二、对担保人株洲天地中亿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中集牌汽车(湘B05991)、担保人株洲市中亿实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中集牌汽车(湘B38156、湘B36310、湘B05986、湘B36376)的产有权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2017)湘0203民初375号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81217 | 20180802 |
(2018)浙0681执8780号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1567817.96元 | (2018)浙0681民初10305号 | 绍兴诸暨法院 | 诸暨市明鸿机械制造厂 | 全部未履行 | 20181217 | 20181102 |
(2018)浙0681执5348号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下协议: 一、被告诸暨宝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常熟市佰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款20928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9472.41元,合计228752.41元;扣除已返还的40000元,余款188752.41元定于2017年1月底前付清; 二、被告诸暨宝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付清上述第一项款项后,原告常熟市佰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于三日内将宝马120型汽车(发动机号码A029K039N13B16A)返还给被告诸暨宝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三、原告常熟市佰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 (2016)浙0681民初9716号 | 绍兴诸暨法院 | 诸暨宝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81218 | 20180613 |
(2018)豫0223执1336号 | 尉氏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应偿还原告215304及利息 | (2018)豫0223民初2013号 | 尉氏县人民法院 | 浙江广昌建筑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03 | 20181210 |
(2018)浙0681执9582号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被告浙江逸乐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5808528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被告王培火、蔡惠东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浙江逸乐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工程款人民币5808528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5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 (2017)浙0681民初17168号 | 绍兴诸暨法院 | 浙江逸乐城置业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03 | 20181220 |
(2017)浙0521执2542号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支付执行款 | (2014)湖德民初字第00372号 | 湖州德清法院 | 浙江新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81221 | 20171227 |
(2018)浙0109执9401号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执行人需支付案款45000元。 | (2018)浙0109民初5924号 | 杭州萧山法院 | 诸暨市宏祥不锈钢制品厂 | 全部未履行 | 20181222 | 20181128 |
(2018)浙0681执6186号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7)浙0681民初11069号 | 绍兴诸暨法院 | 诸暨市景禾园艺场 | 全部未履行 | 20181227 | 20180806 |
(2018)浙0681执6186号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7)浙0681民初11069号 | 绍兴诸暨法院 | 港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81227 | 20180806 |
(2018)浙0681执6186号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7)浙0681民初11069号 | 绍兴诸暨法院 | 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81227 | 20180806 |
(2018)赣1123执1193号 | 玉山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浙江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振同意于2018年10月30日前返还给原告工程保证金20万元及利息;如被告按期返还,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款约定时间及金额向原告返还保证金及利息,被告同意自2016年8月25日按月利率1.5%向原告支付2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至保证金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45元,原告自愿负担645元,被告自愿负担2000元。 | (2018)赣1123民初2141号 | 玉山县人民法院 | 浙江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81228 | 20181203 |
(2018)浙0110执8722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17)浙0110民初12175号 | (2017)浙0110民初12175号 | 杭州余杭法院 | 浙江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81218 | 20181119 |
(2018)浙0782执11551号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327106元 | (2017)浙0782民初12350号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诸暨市亿文针织厂 | 全部未履行 | 20181218 | 20180921 |
(2018)桂0102执909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分公司应向原告南宁兴典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552579.4元; 二、被告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分公司应向原告南宁兴典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552579.4元; 三、被告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分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4746元,公告费350元,两项合计15096元,由被告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分公司、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2017)桂0102民初4053号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81228 | 20180415 |
(2018)浙0681执8164号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41492元 | (2016)浙0681民初6681号 | 绍兴诸暨法院 | 诸暨市欣灵机床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14 | 20181016 |
(2018)浙0109执恢1365号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支付案款287788.23元及利息 | (2018)浙0109民初878号 | 杭州萧山法院 | 诸暨市天越服饰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14 | 20181112 |
(2018)豫0103执3790号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要求支付317826.15元及利息 | (2014)管民二初字第534号 | 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 | 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14 | 20181026 |
(2018)鄂01执2003号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2017)鄂01民初3820号 | (2017)鄂01民初3820号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浙江天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15 | 20181115 |
(2018)鄂01执2003号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2017)鄂01民初3820号 | (2017)鄂01民初3820号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浙江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15 | 20181115 |
(2018)鄂01执2003号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2017)鄂01民初3820号 | (2017)鄂01民初3820号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浙江天洋控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15 | 20181115 |
(2018)浙0109执10184号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支付案款39561.4元及违约金。 | (2017)浙0109民初17304号 | 杭州萧山法院 | 诸暨米可针纺织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15 | 20181229 |
(2019)浙0602执117号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要求履行金额521394.12元 | (2018)浙0602民初7308号 | 绍兴越城区法院 | 浙江风光纺织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15 | 20190103 |
(2018)浙0681执9271号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1737900元 | (2018)浙0681民初14942号 | 绍兴诸暨法院 | 浙江福越管业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04 | 20181119 |
(2018)浙0681执9271号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1737900元 | (2018)浙0681民初14942号 | 绍兴诸暨法院 | 诸暨市日丰管业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04 | 20181119 |
(2018)苏0382执2162号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浙江万润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仲福、周财良工程款210万元及利息20万元,合计230万元。被告于2018年4月16日前支付原告110万元,于2018年5月16日前支付原告120万元。如果被告有任意一期不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另行支付原告利息30万元,此外,原告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350元,由被告浙江万润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2016)苏0382民初6456号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浙江万润建设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07 | 20180502 |
(2018)沪0115执22891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上海洪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60,523.06元; 二、如被告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第一项履行付款义务,则被告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还应给付原告上海洪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按期付款的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1,64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上海洪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2017)沪0115民初57674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81224 | 20181112 |
(2019)浙0681执恢74号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199697.5元 | (2017)浙0681民初13173号 | 绍兴诸暨法院 | 浙江诸暨晶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09 | 20190108 |
(2018)浙0681执7106号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1218192元 | (2018)浙0681民初4551号 | 绍兴诸暨法院 | 诸暨市峰月管业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09 | 20180907 |
(2018)宁01执719号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详见判决书 | (2017)宁01民初127号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10 | 20181205 |
(2018)苏0303执1640号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浙江万润建设有限公司、白兴祥给付原告徐州市云龙区誉财钢模站租金29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0元,减半收取计2825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2017)苏0303民初6051号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浙江万润建设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81225 | 20180717 |
(2019)浙0681执191号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执行人浙江阿杰邦尼服饰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徐妍等16人工资共计232484元,款定于2018年12月20日前付清;二、被执行人浙江阿杰邦尼服饰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袁冠军经济补偿7000元、宣利芳经济补偿2300元,周飞红经济补偿2700元,合计12000元,款定于2018年12月20日前付清。 | 浙诸暨劳人仲案(2018)1032号 | 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浙江阿杰邦尼服饰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17 | 20190108 |
(2018)浙0803执1498号 |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2018)浙0803民初1015号 | (2018)浙0803民初1015号 | 衢州衢江法院 | 诸暨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11 | 2018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