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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组织关系在村(社区)的企业职工组织生活“就便过一次”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4-16 09:02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委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三服务”活动部署,着力解决组织关系在市内村(社区)的企业职工参加组织生活不方便、先锋作用发挥不明显,企业生产经营受党员职工集中请假影响等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诸暨市级以上“五星双强”企业中组织关系在市内村(社区)的职工(以缴纳社保为准),且申请时为正式党员,未被列为警示党员或处于党纪处分期内。

二、工作流程

1.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党员职工自愿向企业党组织提出申请,企业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发放《组织生活一证通》(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2.审批登记。党员组织关系所属村(社区)党组织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依次对提出申请的党员情况进行查验,审核同意后在党员《组织生活一证通》加盖党组织公章。镇乡(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同步做好登记备案,此类党员可不计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应到会人数(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除外)。

3.同步管理。企业党组织将通过审批的党员职工归入具体党支部或者党小组,按照同亮相、同学习、同活动、同联系、同履职等要求纳入组织管理,因人制宜设岗定责发挥先锋作用。

4.季度核对。企业党员职工接通知需参加村(社区)党组织生活的,应提前向企业党组织请假报备。党员应按要求规范填写《组织生活一证通》相关内容,每季度交村(社区)党组织查验,作为先锋指数考评的重要依据。

5.日常督导。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企业党组织所在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主管部门党组织不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三、具体要求

1.各企业党组织要规范落实党员职工教育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党内组织生活,对未按规定要求落实,情节严重的作“五星双强”摘牌处理。

2.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做好企业职工党员的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及时传达重要事项,提前通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参会要求,按时收缴党费。

3.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主管部门党组织要重点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党建联络员,全程跟踪指导,从严抓好落实。

4.各党员职工要自觉服从村(社区)和企业党组织双重管理,“七一”党员大会、党员“春训”、民主评议党员、村党组织换届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及时返回参加,应到未到的,按规定在先锋指数考评中予以扣分。

信息来源: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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