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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大党委”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30 16:41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委组织部

根据省委、绍兴市委和我市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和驻区单位党建工作的互联互动,不断深化完善“契约化”共建,推进街道和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现就我市全面深化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大党委”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区域统筹、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原则,创新党组织设置,完善体制机制,整合服务资源,不断强化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在区域内各项事务中的领导、统筹、协调功能,全力构建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社区党组织为基础、驻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格局。各街道党工委和驻区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深化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大党委”制的重要性,街道党工委要积极争取驻区单位党组织的支持,驻区单位要全力配合,2019年5月底前,各街道、社区要全面实行“大工委”制和“大党委”制,今后,新建街道、社区一律组建“大工委”和“大党委”。

二、委员设置

(一)委员的组成。“大工委”和“大党委”采用“现有专职委员+兼职委员”的模式配备,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一般配备2-3名,各街道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兼职委员不受限制。兼职委员由辖区内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委兼职委员也可由“契约化”共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业委会和物业企业中的党员负责人及居住在社区的在职党员担任。

(二)兼职委员的主要职责。兼职委员在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共驻共建等事务中发挥作用,主要当好党建政策宣讲员、社区工作参议员、共建项目跟办员、社情民意收集员等“四大员”。承担的工作任务是:(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党员和群众开展各项活动;(2)参与讨论辖区内党的建设、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重大事项,参与研究、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3)协助街道和社区党组织领导辖区范围内居民自治和各类群团、社会组织;(4)充分利用和整合辖区内各类党建资源,形成党建合力,完善街道社区服务体系;(5)街道和社区党组织根据区域发展和党的建设需要,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兼职委员的产生程序

1、街道“大工委”兼职委员由街道提出建议人选,交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审核,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2、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主要采取聘任方式产生,可采取选任方式产生。兼职委员的产生应遵循广泛推荐、组织遴选、上级批复、全面公示、组织聘用等五个步骤。(1)广泛推荐。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酝酿,提出初步意向人选。(2)组织遴选。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召开会议,对兼职委员初步人选进行研究讨论,表决通过拟聘用的兼职委员人员名单,报上级党组织批准。(3)上级批复。由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批复,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4)全面公示。社区党组织应对拟聘用的兼职委员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5)组织聘用。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兼职委员由社区党组织聘任并颁发聘书。

3、兼职委员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与街道和社区不具有劳动聘用关系,不享受对应职务职级待遇,以志愿服务、义务工作为主。兼职委员任期与街道、社区党组织任期相同。

(四)兼职委员的退出和增补

街道“大工委”兼职委员退出和增补由市委组织部发文明确;社区“大工委”兼职委员因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不便继续履职的,或因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相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社区党组织研究并上报街道党工委,由街道党工委免去其兼职委员职务,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兼职委员任期届满且不再担任下届委员的可自行解聘。需要增补兼职委员的,按照兼职委员产生的程序办理。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议事决策、联席会商制度。建立健全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议事决策机制,每季度召开街道“大工委”会议和社区“大党委”工作例会,主要是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部署要求,研究讨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对辖区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作出决议。因工作需要,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可随时召开会议。建立健全街道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街道和社区协商议事会,对社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民主议事协商,对社区民情进行收集、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加强社区居委会对物业公司、业委会的指导、监督和协调,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深化“契约化”共建机制。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要整合辖区内人力、物力、财力和社会资源,每年由社区和共建单位党组织列出各自的“需求清单、资源清单、项目清单、个性清单”,重点列出解决小区停车、垃圾分类、课后托管、健身娱乐、志愿服务等民生需求,并通过联席会议进行双向认领、确定双向服务。建立“契约化”共建项目轮值制,每年由共建单位从认领的服务事项中选择一项,作为轮值计划项目报社区党组织,经协商确定轮值时间。轮值单位可结合“支部主题党日”“三服务”等活动载体,主持开展认领的服务项目,活动结束后,由街道、社区党组织进行评价打分。共建单位较多或共建单位党员人数较少的可联合组织,确保每年每个共建单位至少轮值1次活动。社区党组织每年12月底对共建单位共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建科备案。

(三)健全共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报到制度。“契约化”共建单位党组织要定期与社区党组织联系沟通,积极参与社区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做好服务居民联系社区工作。社区党组织要通过定期走访、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等方式,主动与驻区单位党组织联系沟通,了解驻区单位党组织的需求及意见和建议,对“契约化”共建进行部署、推进、督促和总结评议。在职党员要及时向社区党组织报到,涉及岗位调整、居住地变换时要及时告知社区党组织。探索建立社区共建日活动制度,将每月最后一周周六确定为社区共建活动日,在职党员每季度至少需参加1次社区共建活动日活动。持续开展在职党员点亮“微心愿”活动,每年至少圆梦1个群众“微心愿”。

四、组织领导

各街道党工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要把深化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大党委”制、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作为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成果,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市委组织部将把“大工委”和“大党委”的组建和运行情况、各单位党组织参与共驻共建情况,纳入街道党工委书记、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党(工)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内容。驻区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落实各项要求。各街道党工委要结合实际,按照本实施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研究具体的实施办法,扎实有效推进辖区基层党建工作。各社区党组织要做实做好基础工作,主动加强与辖区单位联络和沟通,结合实际制定简便易行的“契约化”共建计划,进一步调动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区域性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信息来源: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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