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65/2019-142351 主题分类: 应急安全消防-/安全
发布机构: 001008006002065 成文日期: 2019-04-05

关于印发《暨阳街道安全生产专职巡查员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5 16: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暨阳街道

各行政村(居)、社区,全体机关干部:

为加强街道辖区内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管理,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安全生产专职巡查员。

二、工作职责

(一)企业登记注销

对新增企业进行开工前消防安全检查,并建档备查;发现企业搬离(以设备搬离为准)的,及时上报街道安监站予以注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企业巡查

每月对网格内企业(生产、仓储、宿舍)开展每家不少于一次的巡查,重点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1.消防安全:技改和人厂分离是否到位、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等。

2.特种设备安全:土制升降机是否进行限重整改、特种设备检验管理是否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3.用电安全:电线是否套管保护、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安装、是否严禁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等。

4.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管员配备及持证、安全生产台账记录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等。

5.绍兴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巡查自查情况统计。

6.配合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了解劳动用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禁止使用童工、有无欠薪情况等。

7.参与上级安全生产机构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8.其他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企业违章搭建影响消防安全的附属房、钢棚等情况)。

9.做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隐患处置

1.对隐患点位现场拍照取证。

2.一般隐患督促业主当场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填写发放《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本》,及时告知村(居)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于整改期限到后进行复查;对存在“三合一”等重大隐患或不配合检查整改的单位,及时通知驻村(居)干部和社区,并报街道安监站作进一步处置;发现非法用工、使用童工或欠薪情况的,立刻报街道人社所处置。相关照片、文书存档备查。

3.认定需要对事故隐患单位予以行政处罚的,立即报街道安监站启动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程序。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定期组织企业开展灭火、应急逃生演练等。

(五)运用绍兴市智慧安监信息平台

使用手机安监通开展每月企业网格排查;督促企业完善信息、每月开展自查自改,要求每月25日前完成网格巡查和企业自查上报。

(六)其他涉企工作

配合开展经济调查、劳动用工和环境保护等涉企工作。

三、考核内容

月度考核总分100分。

(一)安全生产

1.根据网格督查情况,企业登记率、注销率在90%以下的,扣10分。

2.网格员每月对企业至少检查一次,使用手机安监通开展网格排查,检查率不到100%的,每少一家扣5分。

3.被安监站督查发现存在正在生产的“三合一”企业,每例扣20分;发现2例,扣50分;3例及以上,扣除当月考核奖并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4.对企业开展的检查中,连续两个月以上发现相同隐患但未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或上报街道安监站的,每例扣5分。

5.特种设备“两证一报告”(合格证、操作证和检验报告)不齐全的,每例扣5分;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10人及以上)安全生产台账未建立或资料不齐,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管员制度未建立未持证的,每例扣5分。

(二)消防安全

1.灭火器材有效且每月检查记录完好,灭火器失效的每例扣2分,记录缺失的每例扣1分。

2.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消防通道堵塞轻微的每例扣2分,严重的每例扣5分,安全出口闭锁的每例扣10分。

3.疏散指示标识损坏的每例扣1分,应急照明灯损坏的每例扣1分,未安装疏散指示标识或应急灯的每例扣5分。

4.组织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当年未开展消防器材和逃生演练的每例扣10分,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的每人次扣3分。

5.安装室内消火栓或软管盘卷的,必须保证正常出水和水压,阀门因故关闭的每例扣5分,消火栓无水的每例扣10分。

6.存在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存量违建的每例扣10分,存在严重影响消防安全新发违建而未及时发现上报的每例扣30分。

(三)其他常规工作

未完成上级布置任务的酌情扣分。

(四)加分项目

1.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委托执法任务,配合街道安监站进行违法企业的调查、取证、制作执法文书、复查。结案完成行政执法案件的,每宗奖励考核奖300元。

2.在巡查工作当中,发现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街道安监站,并督促完成整改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经安监站核实后,每例加5分。

四、考核方法

(一)街道安监站负责考核,每月组织一次,考核结果每月通报兑现,并上报街道组织办和财政所。

(二)考核奖金额=当月得分/100*本人月巡查补贴金额。

(三)其他未明确规定的,根据工作成效,酌情加扣分。

五、其他

本考核办法自4月起开始实施,由街道安监站负责具体解释,未明事项经讨论后报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决定。



中共诸暨市暨阳街道工作委员会

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

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