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120余名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

2019-05-19 12: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廉政网

5月14日上午,诸暨市建设局下属永兴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宋某贪污、受贿一案在诸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诸暨市纪委监委、诸暨市人民法院、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组织镇乡(街道)城建办负责人、财政总会计,市建设局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及拆迁办工作人员等120余人旁听庭审。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以来,被告人宋某担任永兴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受委派先后参与某镇某社区农村住宅置换城镇房产工作、推进危旧房改造专项行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安置户“减免”房屋差价款,向安置户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00余万元;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00余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与被告人宋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宋某当庭认罪,参与旁听干部神情凝重。“身边的案例更让人警醒,旁听一次,受教终身。”近距离现场旁听后,多位同志表示感触良多。“庭审警示教育针对性强,也更发人深省。下一步将按规定督促涉案单位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坚持问题导向,分析案发原因,形成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市纪委监委宣教室负责人周伟星介绍。

近年来,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诸暨市纪委监委连续多年在“一报两网”开设“结合案例学条例”专栏,每周一期推送典型案例并组织党员干部谈体会、写心得,持续发挥日常警示教育细水长流、入心入行的作用。同时,编发《农村党员干部警示教育读本》,组织党员干部赴市清廉教育基地开展教育,依托清廉诸暨微信公众号打造警示教育“指尖课堂”,用本地案例解读党纪党规,通过权威发布、曝光台、典型案例、清廉故事会等栏目,释放纪律规矩丝毫不能逾越的强烈信号。

据悉,为贯彻上级统一部署,诸暨市将推出“十个一”警示教育活动,在高标准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家国情·清廉心”知行活动、“清气暨阳·基层廉动”文化主题活动等“自选动作”,迅速在全市营造“传廉、学廉、知廉、尚廉”的浓郁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