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文件会议减少30%—50%!基层减负最新规定出台

2019-05-19 12: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文件精神,近日,湖州市出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强化以解决问题、服务基层为导向的务实作风。

《规定》明确,2019年发至区县和市直单位的文件、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应较去年减少30%—50%,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应较去年减少50%以上,今后保持总量基本稳定。

《规定》分为统筹压缩会议活动、大幅精简文件简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严控管好涉及基层事项、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五个方面,共25条举措。

《规定》指出,每年年初对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筹研究,确定全年拟举办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建立完善月度会商、每周协商等机制,统筹重要会议活动,未经会商协调或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办会。实行“周三无会日”制度,除上级会议和特殊情况外,每周三不召开会议。市直单位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倡导通过“浙政钉”等即时通讯手段代替一般性会议,提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效率。相对固定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的频次和时间,带头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严控议事协调机构,且议事协调机构不得随意向成员单位派任务、要资料。

《规定》明确,未经批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市直单位不得向区县党委、政府或非成员单位印发布置工作任务的文件和信函。市委、市政府政策性文件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各地各单位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要简明扼要,综合性报告、专项性报告字数分别控制在3500字、2000字以内。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发文立项审批和前置审核制度。一个部门只保留一份简报。积极推进公文办理、文件审核、传阅签批无纸化运行。

《规定》要求,实行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管理和审批报备。不得把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成立领导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机构牌子和制度上墙、安装政务APP、关注微信公众号等作为考核内容,不得把电话访谈、网络投票、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硬性考核指标,不得把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开展的评估评选结果作为考核依据。除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有明确要求外,取消各类督查检查考核的台账资料。

《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未列入的工作事项不得转嫁给乡镇(街道)、村(社区);需村(社区)协助的事项,不得要求村(社区)作为实施主体。除群众办事需要外,市直单位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工作类微信公众号。纠正工作台账过度“留痕”,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严格执行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

《规定》指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完善容错纠错和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市委巡察机构要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松绑减负作为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思想自觉和责任担当。(湖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