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诸暨市人大网 > 监督工作 > 议题审议
> 正文
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5-27 19:15浏览次数: [ ]

(2019年4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自去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市委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尤其是政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势部署推动、健全制度机制、细致排查线索、突出打击重点,坚持源头治理,坚持重拳打击,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打击查处了幕后“保护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形成了一定声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对照打深打透打彻底的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面临着工作有待深化、合力有待强化、成果有待提升等问题。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落实齐抓共管,在协同作战上再加强。要充分发挥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牵头、指导作用,完善扫黑除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落实情况通报、专案会商、协同办案、同步介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提高专项斗争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形成最佳打击成果。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建立从源头上防止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对信访举报、网络舆情等信息数据要深入分析研判,及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移送政法部门。要强化源头治理、基层综合治理,把专项斗争与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和加强基层党建相结合,坚持边整顿边巩固,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三、坚持深挖彻查,在精准打击上再攻坚。要咬定三年目标不放松,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精准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违法犯罪,实现“扫黑必彻,除恶务尽”的预期工作目标。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干警法治素养和准确把握法律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办案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做到既不“降格”,也不“拔高”,确保每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推动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同部署、同落实,扫黑、除恶、强基同步推进,对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要深挖彻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已发现“保护伞”的单位,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倒查责任,取信于民。

四、深入宣传发动,在线索摸排上再发力。要大力宣传党中央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的重要意义,树立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坚定信心。要大力普及扫黑除恶法律知识和政策措施,表彰英雄事迹,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正气,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要优化线索摸排机制,健全完善线索受理、登记、分类、移交、办理、反馈等工作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广大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要深度挖掘问题线索,不断提高主动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能力,确保扫黑除恶不留死角、没有禁区。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处理,并请市扫黑办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汇总后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建议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1.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会商、案件督办,督促相关部门提高站位、强化意识、主动作为。

2.要优化线索摸排机制,把摸排责任层层压实到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乡(街道)、村(社区),依托全科网格和“四个平台”开展全面集中排查,滚动排查。

3.要尝试实行提级排查,组建若干由市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的市级排查小组,深入到重点镇街、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基层一线,重点排查“村霸”恶势力、网络套路贷、强揽工程、暴力讨债等黑恶犯罪线索,获取第一手资料。

4.公检法司要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精神,统一对涉黑涉恶犯罪的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标准及案件统计口径,实施精准打击。

5.要进一步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相结合的要求,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同步介入程序,深入调查黑恶犯罪背后的腐败问题,深挖打击“保护伞”。

6.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联合宣传作用,结合宪法宣传日、国际禁毒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月等活动载体,深入宣传专项斗争中黑恶势力的表现特征、认定标准、打击重点和举报渠道,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7.要适时深入宣传扫黑除恶的斗争成果,表彰英雄事迹,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正气,彰显坚定不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强决心。

8.对近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开展“回头看”,加强对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完善落实对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相关保护措施。

9.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重点行业监管,配合建立涉黑涉恶黑名单制度,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 上一篇:
  •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