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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发布日期:2019-05-27 08:57 浏览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行动指南,集中体现为“十个坚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其中重要内容。正确理解和深刻领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精神实质,对于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意义重大。

        道路源于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归根结底来源于丰富生动的中国实践。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究竟选择什么样的道路,不是由抽象、教条、僵化的理论决定,归根结底是由本国不断探索、不断积累、不断创新的实践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正是基于此,贯穿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条主线,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光明前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道路决定方向,方向决定命运。举旗定向的问题是决定一个国家前途和命运的根本问题。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纵观世界各地法治发展的历史,一个国家和地区法治道路的选择从根本上决定了这个国家和地区法治发展的前途和命运,凡是法治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和地区,都是在举旗定向这一根本问题上没有迷失方向、走上邪路,而是在正确方向上探索出了一条适合自己实际的法治发展道路,在这样的道路上,法治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进行了很好的结合,取得了相得益彰的效果,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能够发挥巨大推进作用。相反,如果迷失了方向、走错了路、走歪了路,脱离实际、盲目照搬他国模式,法治发展就会遭受严重挫折,进而造成政治动荡、社会混乱、人亡政息。因此,道路问题事关法治建设的前途命运。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一根本选择,决定了法治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只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有法治保障,中国的法治发展才有光明前景。

        道路体现本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中国法治发展的总方向,体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本质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最本质的要求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正确认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一重要论断为我们理清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才能得到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与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是内在统一的。

        道路依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紧紧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经确定,就必须紧紧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法治实践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决定了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原则,切实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使人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实践必须认真实施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切实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治实践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和德治是治国理政的两种基本手段,法治与德治的综合运用和有机结合是中国优秀传统治理文化的精华所在。既重视法治的引领作用,又注重德治的教化作用,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重要价值。法治实践必须从国情和实际出发。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实际出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从国情和实际出发,要注意总结和吸收中国古代国家和社会治理的资源和成败得失,重视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法治实践应与借鉴世界上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相结合。走适合本国实际的法治道路,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其内涵中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共同价值,因而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别国模式和做法,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历史告诉我们,西方的道路不适合中国国情,解决不了中国的问题,在中国也不可能成功。

        道路必须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做到坚定不移、毫不动摇。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所以,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只有坚定不移、毫不动摇,才能做到始终如一、行稳致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既旗帜鲜明地强调“坚持”,也身体力行地推进“拓展”,态度坚定、毫不动摇,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方向和原则,坚持唯物辩证法,以新的实践和理论全面深化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树立自信、保持定力,才能使这条路走稳走好走出一片新天地。(作者:杨宗科)


编辑:(梁瑞)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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