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45/2019-14223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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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9-06-11 |
关于开展全市电风扇(冷风扇)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全市电风扇(冷风扇)生产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电风扇(冷风扇)的质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电风扇(冷风扇)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依据
1.抽查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抽查产品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
3.有效的企业标准及明示质量指标。
二、抽查范围
全市电风扇(冷风扇)生产企业。
三、抽样方法及样品数量
由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派两人或两人以上,持本文件及浙江省监督抽查抽样证,在受检单位合格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取数量为抽1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抽样:
1.有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不用于销售,或非待销产品。
2.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
3.有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用于出口的。
4.产品或其标识(标签、标志、包装、说明书)明示为“试制品”、“处理品”或者“样品”的。
抽样单位违反上述要求的,所抽样品无效;被抽查企业有权拒绝违反上述要求的抽样行为。涉及出口的、不用于销售或非合格待销的产品,被抽查企业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它事项
1.检验结果统一在诸暨市人民政府网市场监管局子网站上公布,经检验不合格或拒绝抽样检验的,我局将按产品质量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抽样人员对抽样过程应当采用拍照和录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与检验报告一起存档。
3.本次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工作联系人:蔡煜 联系电话:87325031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