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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初步人选推荐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19-06-11 17:14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

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

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关于开展第四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范围

推荐范围为全市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七类机关的在职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在职工作人员。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此前已获得过全国、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的,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近五年来又取得新的突出业绩的,也可以参加评选。

另,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推荐,不再参加这次推荐。

二、推选对象条件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敢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狠抓工作落实,在本地区、本系统乃至全省、全国作出人民满意的突出业绩并有重大影响。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须是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多年一贯表现优秀,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在应对重大考验或者处置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立场坚定,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须是领导班子把政治建设放

在首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有力,敢于斗争,严于律己,不搞特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36 条办法”,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纪律严明、风清气正,受到人民群众高度评价。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对象应当具有地方一流、省内领先、国内先进的业绩,并有相应的荣誉基础。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类处罚处分处理或已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的公务员,不得参加评选;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单位名单或近五年内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各类处罚处分处理的公务员集体,不得参加推荐。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坚持政治标准、业绩显著、好中选优,对照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过程中要采取适当方式,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具有较高社会公认度。

2.推荐工作重点应面向基层一线,注重推荐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或在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功绩卓著的个人和集体。其中,“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推荐对象如涉及市管领导干部的,须事先与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沟通。

3.请各单位于6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初步人选推荐申报表》(见附件)报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205室),同步发送到钉钉系统。逾期未报的视作放弃。

联系人:俞金凤,联系电话:87106505。

 

 

                    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0日

信息来源: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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