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19-14236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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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19-06-10 |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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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市供电公司,各转供电主体: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2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供电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切实做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等有关工作。
二、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按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将本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自调价执行日期起等额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附: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271号).pdf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