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张晓华为诸暨市人民法院草塔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二、免去郭昕的诸暨市人民法院草塔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三、免去柴建钟的诸暨市人民法院牌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