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原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