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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暨南街道工作委员会和大唐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6-29 11:42浏览次数: [ ]

(2019年6月28日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诸暨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9〕64号)精神,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诸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设立暨南街道工作委员会和大唐街道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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