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84/2019-14225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001008006002084 | 成文日期: | 2019-07-23 |
关于印发同山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农发电〔2018〕23号)及绍兴市农林局、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在全镇范围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提供基础保障。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镇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林、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人员,纪委监察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镇农办和国土资源所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镇级牵头。镇级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办、城建国土、纪委、党政办、市场监管、林业站、水管站、环保站等共同参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导各村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向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进展和成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办,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属地负责。属地村负责专项行动实施的各项工作,村党组织书记(负责人)、村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做实做细全面摸排、清理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完成。
五、工作步骤
各村要及早召开会议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启动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
1.村全面自查。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务必迅速组织力量展开拉网式、无死角排查,逐个入园入棚入场实地核查,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上报镇农办。
2.镇级自查审核。镇农办会同城建国土负责对辖区内“大棚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了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收集有关政策建议,按照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要求上报排查情况。
(二)整治整改阶段
从10月下旬开始,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由镇城建国土会同农办等部门,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问责追责。属地村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将派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专项清理整治开展过程中,各村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表格填报说明完成数据填报工作。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及时汇总阶段性清理整治情况,对一时未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将实行挂账监督,跟踪整改,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及时总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提出完善设施农用地监管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建立“早发现,早制止”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由村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办公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全过程,坚决防止姑息迁就、袒护包庇,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对触碰耕地红线获得个人违法利益或由于渎职、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坚决查处。
(三)严肃督导问责。严肃认真督导专项行动的每一个环节。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村主职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设立举报电话(89088680、8756128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00-16:30),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统一受理群众举报。
同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