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19-14228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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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25 |
关于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申报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2019年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推进农业绿色生态发展,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9年计划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5家。现将申报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为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二)2017年以来稳定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并具有一定的规模;
(三)取得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认证;
(四)签订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有标准化生产模式图(手册)等资料,有相应管理制度;
(五)建有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或委托检测;
(七)实施农产品合格证管理;
2017年以来,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其提出的申请:
(一)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引发过不良舆情的;
(二)绍兴市级及以上质量抽检中发生过不合格样品的;
(三)不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拒绝抽样检测的;
(四)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建设内容
建设主体应按照基地主导品种的标准化要求生产;健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选购高效、低毒、合法、安全的农药、肥料等投入品,贮存和使用规范;建立完整的农产品生产档案;坚持做到农产品检测合格后采收上市;建设二维码追溯;主要农产品包装后销售,规范使用农产品合格证;回收废弃农药包装及薄膜等,保持基地清洁。
建设内容应在2019年12月5日前完成。建设主体通过自评达到建设目标的,应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价,总分为100分,得分超过95分的,认定为完成建设任务。《诸暨市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认定表》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镇乡(街道)要落实具体人员,结合日常管理摸排生产主体信息,指导优秀主体做好申报建设工作。可推荐1个有建设意向的主体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申请主体如实填写《诸暨市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申请表》(附件1),于2019年7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质监科,联系人:章伟苹;联系电话:89009620。
(二)加强示范指导。各镇乡(街道)要以示范建设为抓手,全程参与示范建设的申请、建设、认定等环节,做好指导与服务;要总结示范建设经验,通过建设树样板,推广质量安全工作的成功做法,促进绿色生态、优质品牌农业的发展。
(三)注重项目积效。坚持区域限制和突出重点原则,不支持已经建设过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主体申请建设;本年度已经安排其他建设项目,内容与本次项目建设有较大重叠的也不予支持。通过认定完成建设任务的,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附件:1.诸暨市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申请表
2.诸暨市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认定表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