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日期:2019-07-26 14:13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的规定,请有意于举办面授培训的机构准备好备案资料,于8月15日前到财政局会计科提交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doc
诸暨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6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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