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19-142297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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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18 |
关于组织推荐申报诸暨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函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诸暨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诸暨市农业企业由各企业自愿申报,镇乡(街道)推荐,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
二、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诸暨市农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经营及发展农业产业化方面的总结材料。
3.企业资信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名牌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三、申报农业龙头企业的材料须真实可靠,各镇乡(街道)要认真审核,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四、不按时上报企业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的、近3年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企业不得申报认定。
五、此次认定时间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
六、其他事项:每个企业推荐材料一式二份,一份由推荐单位留存,另一份于7月30 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7017067,QQ:1697530046,逾期不再申报。
附件:1.诸暨市农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2.诸暨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3.推荐申报诸暨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汇总表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