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235/2019-14237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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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001008006002235 | 成文日期: | 2019-07-31 |
暨南街道办事处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暨南街道办事处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一、工程确定
零星工程的任务委派由街道各职能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请街道领导同意后予以委派实施,各行政村确有应急任务需由街道组织实施的,需由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议同意后方可实施。
1.预算1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分管领导和街道主任签批后实施;
2.预算1万元(含1万元)—5万元的工程,由分管领导和街道主任、书记签批后实施;
3.预算5万元以上的工程经党政班子讨论同意后实施。
二、工作流程
1.工作内容确定后,需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交由年度代理单位编制工程预算;预算在 10—50 万元的需送市标底审计入围单位进行标底审计。
2.确定工程建设费用后, 其中 10—50 万元的工程待标底审计结束后,由街道分管职能办联系招投标办公室进行抽签或摇号,2万元以下可直接指派年度入围单位实施,2—50 万元的工程均需抽签落实。抽签或摇号现场必须由公司委派交易员参加,不得缺席。
3.在完成上述两点基础上,及时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实施期限,同时报街道招管办审核备案。
三、监督检查
1.任务安排后,由各牵头职能办负责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工程质量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工程实施完成后,由监理单位对实际完工后的工程量进行核实。
2.街道分管职能办牵头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对工程实施流程完整性的管理。
四、违约处罚
1.因公司原因未按街道电话或短信通知的规定时间委派交易员出席抽签摇号现场的按缺席处理, 缺席一次的停止该公司3 次摇号或抽签资格,缺席两次或以上的停止该公司 5 次摇号或抽签资格,并抄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办作出相应处理。
2.对施工中产生质量事故的,除按要求整改外,视情节严重,将相关情况抄报中标单位公司,停止 3 次摇号资格,并抄送公管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应处理。
3.施工中,施工单位存在不服从业主、监理管理,擅自行为的,各分管线办将情况书面反映至街道招管办,由招管办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停止摇号入围资格的处罚。
4.中签摇号确定的工程,由派单联系人在任务单上注明施工期限,无特殊情况超期的,根据情节严重,进行扣罚工程款或停止 3 次摇号入围资格处罚。
五、工程验收
零星工程完工后,经现场检查、检测质量合格后,由各职能线办牵头街道人大、纪委、财政等部门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六、费用结算
1.预算1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由街道职能线办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工程量后支付。
2.预算1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完成后,由诸暨市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和村级工程项目协审服务入围单位进行结算审定后支付。
3.预算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零星工程完成后,由各职能线办牵头将结算送诸暨市财政投资预决算审核中心审定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