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诸暨市开放双语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27 16: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诸暨市开放双语实验学校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现行教育收费标准按照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原市教育局)2015年制定的《关于核定诸暨市开放双语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诸发改价〔2015〕86号)执行。鉴于近年来学校办学成本增加以及宿舍改造的实际,经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市开放双语学校实验学校向市发展改革局提交《关于要求核准收费的请示》,要求调整该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浙江省价格条例》;

(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四)《浙江省定价目录》;

(五)《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10〕216号);

(六)《关于规范全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诸发改价〔2011〕96号)。

三、起草过程

(一)成本调查监审。市发展改革局对市开放双语实验学校2016-2018年教育和住宿成本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工作,依法依规核定学校2016-2018年三年度生均教育成本和住宿成本。

(二)拟定收费标准。根据学校2016-2018年成本调查监审结论,按照补偿教育、住宿成本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原则拟定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调整方案。

(三)公开征求意见。8月6日至8月12日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调整诸暨市开放双语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12日无反馈意见。

(四)合法性审核。市发展改革局对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权限、制定程序、送审稿内容和形式逐一作出审查确定。

四、主要内容

(一)学费标准:调整后的该校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00元。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学校可根据办学情况适当下浮。

(二)住宿费标准:改造完成后的学生宿舍住宿费(寄宿制)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6500元,未实施改造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仍按诸发改价〔2015〕86号文件执行。上述住宿费包含学生住宿、伙食以及学校提供的床上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和校服等费用。

五、明确执行日期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施行,学校其他收费政策仍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该文件由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读,解读人:朱建洪,联系电话:8701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