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19-124915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教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9-08-06
文号: 诸政办发〔2019〕34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1-2019-0006
有效性: 废止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诸暨市农商银行暨阳科技支行支持科技型企业和人才创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9-08-09 13: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府办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创新强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促进科技、人才与金融结合,推动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良性互动,营造全市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现就设立诸暨市农商银行暨阳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暨阳科技支行)支持科技型企业和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目的。政府支持设立暨阳科技支行,通过开展金融产品创新、信贷业务创新、服务模式创新,最大程度满足科技企业创新创业需求,有效解决资金“瓶颈”,促进科技企业、人才创业企业的快速成长。

二、扶持对象。扶持对象为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认定的人才创业企业,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科技企业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三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企业具有有效专利(外观专利除外)和鉴定通过的新产品各2项以上;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建有研发机构,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且每年保持增长;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经营稳健,主要指标(销售、用电、税收、社保费)稳步增长。

(二)人才创业企业

1.《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认定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绍兴市级领军人才等四个层次人才入选者创办经营的企业;

2.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3.具备生产经营场地且已经利用自有资金投入一定的设备技术投资及研发投资;

4.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且已产生一定的销售、税收。

三、扶持方式。暨阳科技支行出台专门的信贷政策、针对性金融产品,建立快速审批机制,来支持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人才创业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拟扶持对象,单个企业可申请享受风险补偿基金贷款的年度最高贷款额限制在500万元之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原则上以“信用”方式发放贷款,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排污权、应收账款等追加质押担保。贷款利率给予优惠,暨阳科技支行在农商银行执行利率的基础上,再给予基准利率30%幅度的优惠。

四、操作流程。企业向暨阳科技支行提交贷款申请,市科技局和人才办根据申报条件,按照择优原则严格把关,分类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汇总后报暨阳科技支行,暨阳科技支行结合认定条件开展尽职调查,提出拟贷款企业名单,报科技银行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经领导小组确认后,由暨阳科技支行按照有关信贷政策负责对该类企业的支持。暨阳科技支行按月向科技银行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当月新发放的专项贷款清单。

五、风险补偿和处置。政府出资主体在暨阳科技支行开立专户,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首期风险基金规模为5000万元,在首期风险基金使用将近上限时,再根据运行情况进行调整,暨阳科技支行发放的专项贷款总额以风险补偿基金的10倍为限,若达到该限额,暨阳科技支行则暂停该类贷款。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暨阳科技支行对经认定的扶持对象专项贷款服务中产生的损失的风险补偿。

当贷款风险发生时,对于扶持对象所产生的不良贷款本息,由风险补偿基金与市农商银行按7:3的比例进行分担。贷款风险由暨阳科技支行向市金融办、银保监组提供依据,经市金融办、银保监组确认后,将确认结果交政府出资主体,其中风险补偿基金分担部分由政府出资主体出具代偿通知书,暨阳科技支行直接从风险补偿基金账户中划扣,风险补偿基金最迟于贷款产生逾期或欠息90天内完成代偿,并由政府出资主体在风险补偿基金代偿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风险补偿金额。当风险补偿基金损失达到2000万元时,该类贷款暂停发放。风险补偿基金代偿的贷款本息,政府出资主体有权自行或者委托暨阳科技支行进行追偿,追偿所得资金扣除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后,按照本意见约定的承担比例清算,并将相关资金返还到风险补偿基金专户和贷款银行。暨阳科技支行的贷款协议中必须明确:如贷款发生风险,风险补偿基金代偿的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相关费用,政府出资主体有权自行或委托暨阳科技支行向贷款企业进行追偿等条款。

六、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由市科技工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科技局、人才办、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局、金融办、银保监组、农商银行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科技银行运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重大事项决策、扶持对象确定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处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暂定为2年。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下载】34 关于设立诸暨市农商银行暨阳科技支行支持科技型企业和人才创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