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19-133405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8-30
文号: 诸政函〔2019〕11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陶朱街道等镇街行政村规模调整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 09- 11 14: 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你们镇(街道)《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有关请示,具体批复如下:

一、陶朱街道

同意陶朱街道的行政村由21个调整为16个,社区由6个调整为10个,具体如下:

(一)撤销汪家桥村、上下阁村及其村民委员会,以其区域合并设立汪阁村及其村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原上下阁村587号。

(二)撤销红联新村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红联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和泰路17-16号。

(三)撤销三都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三都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凤翔路85号。

(四)撤销开元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城山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健民路12-10号。

(五)撤销张乐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张乐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众泰路26-4号。

二、浣东街道

同意浣东街道的行政村由24个调整为21个,社区3个不作调整,居委会由2个调整为0个,具体如下:

(一)撤销五里亭居民委员会、丁严王居民委员会,并入东盛社区。

(二)撤销暨东村、曲陶阮村及其村民委员会,并入东盛社区。

(三)撤销王家湖村及其村民委员会,并入东福社区。

三、大唐街道

同意大唐街道的行政村由28个调整为20个,社区由 7个调整为16个,居委会由1个调整为0个,具体如下:

(一)撤销箭路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箭路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上箭路20号。

(二)撤销黎明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黎明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原黎明村479号。

(三)撤销柱山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柱山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上王。

(四)撤销柱嵩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柱嵩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楼家17号。

(五)撤销路西新村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路西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大模451号。

(六)撤销莼塘东村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草塔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下三房1号。

(七)撤销莼塘西村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莼塘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莼塘路42号。

(八)撤销朱家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朱家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前店578号。

(九)撤销雍平居民委员会,设立雍平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

(十)莼塘社区更名为天元社区。

四、暨南街道

同意暨南街道的行政村由42个调整为34个,社区由1个调整为5个,居委会由1个调整为0个,具体如下:

(一)撤销姜村村、新胜村及其村民委员会,以其区域合并设立新胜村及其村民委员会,驻地设在恒慕。

(二)撤销长塘村、周村村及其村民委员会,以其区域合并设立周村村及其村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周村。

(三)撤销霞中村、千秋桥村及其村民委员会,以其区域合并设立千秋桥古村及其村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原千秋桥村90号。

(四)撤销箬山下村、桥头黄村及其村民委员会,以其区域合并设立箬山黄村及其村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原桥头黄村。

(五)撤销山塘村、外陈村及其村民委员会,以其区域合并设立外陈村及其村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原外陈村837号。

(六)撤销新光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新光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原新光村5号。

(七)撤销王家井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王家井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古井路59号。

(八)撤销街亭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街亭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中兴路29号。

(九)撤销新街居民委员会,设立新街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商贸城。

五、店口镇

同意店口镇的行政村由34个调整为29个,社区由9个调整为 14个,具体如下:

(一)撤销湖西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湖西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原湖西村村部。

(二)撤销祝家坞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祝家坞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祝家坞821号。

(三)撤销湄池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湄池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湄一578号。

(四)撤销杨梅桥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杨梅桥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董公288号。

(五)撤销阮家埠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阮市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振兴路91号。

六、枫桥镇

同意枫桥镇的行政村由29个调整为23个,社区由2个调整为 8个,具体如下:

(一)撤销陈家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陈家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东明路6号。

(二)撤销楼家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楼家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楼家路5号。

(三)撤销海角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海角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桥上街22号。

(四)撤销钟山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钟山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天竺路。

(五)撤销枫一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枫一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紫薇路57号。

(六)撤销永安新村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永安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永安家苑。

七、牌头镇

同意牌头镇的行政村由27个调整为26个,社区由1个调整为2个,具体如下:

撤销牌上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牌上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牌上社区1号。

八、次坞镇

同意次坞镇的行政村由22个调整为20个,社区由0个调整为 2个,居委会由1个调整为0个,具体如下:

(一)撤销大塘村、义源村及其村民委员会,以其区域合并设立大儒村及其村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大塘588号。

(二)撤销次坞新村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次坞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原次坞新村905号。

(三)撤销新街居民委员会,设立茨峰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

九、山下湖镇

同意山下湖镇的行政村由11个调整为9个,社区由 0个调整为3个,居委会由 1 个调整为 0个,具体如下:

(一)撤销山下湖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山下湖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原山下湖村576号。

(二)撤销西杨龙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西杨龙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西斗门。

(三)撤销珍珠城居民委员会,设立珍珠城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

十、应店街镇

同意应店街镇的行政村由27个调整为26个,社区由0个调整为2个,居委会由 1个调整为0个,具体如下:

(一)撤销应店街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应店街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原应店街村。

(二)撤销聚善居民委员会,设立聚善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

十一、安华镇

同意安华镇的行政村由20个调整为16个,社区由0个调整为3个,居委会由1个调整为0个,具体如下:

(一)撤销三合村、双峰村及其村民委员会,以其区域合并设立新州村及其村民委员会,驻地设在新州。

(二)撤销勾嵊村、越善村及其村民委员会,以其区域合并设立勾乘山村及其村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后溪210号。

(三)撤销安华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安华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原安华村459号。

(四)撤销河杨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河杨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华新路6号。

(五)撤销安华街居民委员会,设立华南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

十二、姚江镇

同意姚江镇的行政村由24个调整为 21个,社区由1个调整为 3个,具体如下:

(一)撤销俞贯村、桌山村及其村民委员会,以其区域合并设立新桌山村及其村民委员会,驻地设在桌东。

(二)同意东江村辉埠自然村并入草湖江口村。

(三)撤销江藻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江藻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龙山。

(四)撤销直埠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直埠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直下。

十三、浬浦镇

同意浬浦镇的行政村由13个调整为11个,社区由0个调整为 2个,居委会由 1个调整为 0个,具体如下:

(一)撤销五美村、吾家坞村及其村民委员会,以其区域合并设立五美村及其村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原五美村702号。

(二)撤销浬浦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浬浦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虎溪路22号。

(三)撤销书院居民委员会,设立书院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

十四、东白湖镇

同意东白湖镇的行政村由20个调整为18个,社区由0个调整为 1个,具体如下:

(一)撤销西丁村、新上泉村及其村民委员会,以其区域合并设立上泉村及其村民委员会,驻地设在上泉。

(二)撤销陈蔡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陈蔡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下蔡。

十五、五泄镇

同意五泄镇的行政村由 8个调整为 7个,社区由 0个调整为 1个,具体如下:

撤销五泄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五泄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上朱303号。

十六、岭北镇

同意岭北镇的行政村由 8个调整为 7个,社区由 0个调整为 1个,具体如下:

撤销岭北周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岭北周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下新屋1558号。

十七、陈宅镇

同意陈宅镇的行政村由 11个调整为 10个,社区由 0个调整为 1个,具体如下:

撤销陈宅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陈宅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陈宅路85号。

十八、同山镇

同意同山镇的行政村由16个调整为 13个,社区由 0个调整为 1个,具体如下:

(一)撤销丽坞底村、同源村及其村民委员会,以其区域合并设立丽坞底村及其村民委员会,驻地设在沈宅。

(二)撤销仙日村、边村村及其村民委员会,以其区域合并设立边村村及其村民委员会,驻地设在边村。

(三)撤销高城头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高城头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高城头。

十九、赵家镇

同意赵家镇的行政村由13个调整为12个,社区由 0个调整为 2个,居委会由1个调整为0个,具体如下: 

(一)撤销赵家新村村及其村民委员会,设立赵家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驻地设在庆华路211号。

(二)撤销赵家居民委员会,设立兰台社区及其居民委员会。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9〕10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配套组织等相关工作。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