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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直机关党组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4 21:15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办公室(调研室)

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组织:

为扎实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基层党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丰富机关党员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内容、载体和形式,深入推进机关党员干部“三服务”,决定建立市直机关党组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的类型和活动的形式

精心挑选一批绍兴市“五星3A”示范村、“五星和美”社区、“五星双强”企业和红色教育点、警示教育点作为市级机关党组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基地。

1.乡村振兴学习观摩点。充分利用我市农村“五星3A” 创建成果,择优推荐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绍兴市“3A示范”村,建立市级机关党组织乡村振兴学习观摩点(详见附件1)。各机关党组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7+X”主题党日活动(7为重温一次入党誓词、交纳一次党费、参观一个乡村振兴样板、聆听一堂党课、开展一次主题教育、召开一场民情座谈会、组织一次入户访谈,X为结合单位职能自主开展的活动)。

2.和美社区结对共建点。按照“区域统筹、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原则,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党组织可与共建城市社区党组织结对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五个一”活动:召开一次社区党建共建议事协商会议,研究解决一个社区党建和基层治理中遇到的难题,认领一项服务事项,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共过一次组织生活。各机关党组织要督促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涉及岗位调整、居住地变换时要及时告知社区党组织。在职党员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社区共建活动日活动,每年至少圆梦1个群众“微心愿”。

3.双强企业服务联盟点。以“三服务”活动为契机,机关部门与“五星双强”企业开展党建共建活动,形成互帮互学、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良好格局,实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双融合、双促进。可联合开展“五个共”活动:共过组织生活、共享活动阵地、共商发展话题、共建志愿服务联盟、共育入党积极分子。

4.不忘初心红色教育点。整合提升我市红色教育资源,明确城区和东西南北五条红色教育线路。城区线为诸暨革命烈士纪念碑(馆)——中共诸暨县“一大”会址。东线为枫桥经验陈列馆——梁焕木纪念馆。南线为璜山镇黄家店村金萧支队纪念馆——牌头镇张秋人烈士墓及陈列室——同山镇丽坞底诸暨农村第一个党支部诞生地陈列馆。西线为大唐街道中兴社区金萧支队纪念馆——上余村红色庄余霞陈列馆——上下文村青山革命烈士陵园——马剑镇石门村浙东人民解放军金萧支队成立旧址。北线为店口镇侠父村宣侠父纪念馆——次坞镇溪埭村俞秀松故居、纪念馆和烈士陵园。

5.清风廉洁警示教育点。确定廉心十四都(五泄)、里蒋御史文化(大唐)、蔡元培故居(东白湖)、清风梅园(暨南)、渔江清廉馆(姚江)、栎桥清廉教育基地(枫桥)、梁焕木纪念馆等多个清廉教育点,机关党组织可组织党员走廉路、践廉心,接受廉洁自律教育。

二、开展基地“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市直机关党组织到基地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必须报所在机关党组(党委、工委)同意,并提前与活动基地联系对接。组织教育活动所涉的租车费、场地费、餐费、讲课费等经费支出,按照《诸暨市市级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诸机工委〔2017〕54号)文件执行。

2.加强管理,务求实效。市直机关党组织赴基地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前应制订具体的活动计划,有明确的活动主题、内容及要求,确保学习效果。各活动基地要全力支持配合,确保必要的环境氛围、会议场所和活动设施等。

3.严明纪律,树立形象。在组织活动时,机关党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做到不扰民、不吃请、不扎堆。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教育目的的活动。严禁从事与教育活动无关的内容。严禁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对不服从活动基地正常教育活动安排,有不当言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将严肃处理。

 

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      中共诸暨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9年9月22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调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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