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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5 08:27 浏览次数:

为深刻吸取我市“5·15”诸暨市恒宏实业有限公司大跨度、大空间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工业企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切实消除工业企业在消防通道、防火分隔、违章搭建、“三合一”、消防设施、火源管控、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7月20日。

三、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

从事丝、棉、麻、木、塑、胶等丙类火灾危险性制品的企业厂房和仓库,如制鞋、制衣、制袜、玩具、纺织、印染、电子等企业,重点整治单幢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厂房和仓库。

(二)整治内容

1、堵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工业企业在重点领域集中整治中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筑未完全拆除部分,厂房之间堆放货物,导致消防车通道被占用、防火间距不足等问题;厂房内部随意分隔、堆放物资,导致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不足等问题。

2、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原丁戊类厂房现改为丙类厂房在使用;厂房改为仓库或与仓库、办公、住宿、厨房等多种功能混合,隔断未采用实体墙分隔,导致防火分区、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不符合要求。

3、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严重不足或损坏;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厂房,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或值班人员不具备实际操作能力;原丁戊类厂房现改为丙类厂房在使用,未申报使用性质变更手续,未增加消防设施。

4、火源管控不到位。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套管保护,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厂区违规电焊、气焊、切割或者违规使用其他明火。

5、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未落实日常火源巡查检查、培训演练制度;分割式出租厂房未明确并落实统一管理人员以及各业主消防职责。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28日前)。各镇乡(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领导组织、任务分工、工作职责、时间进度等具体要求,组织发动经发办、安监站、消防工作站、派出所、村(居)委会、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全面部署开展治理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28日至7月5日)。各镇乡(街道)组织力量对照整治范围开展全面排查。6月5日前,完成排查登记工作。同时,按照“边排查边整改”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原则上做到即查即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法予以处理;要综合采取约谈责任人、关停整顿、行政处罚等刚性措施,倒逼整改责任落实。6月30日前,实现消防隐患“清零”;对整改难度大、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并上报下一步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开展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各镇乡(街道)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检查验收中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措施

(一)综合施策抓整治。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责令整改,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查处:存在违章搭建严重影响消防安全;擅自改厂房为仓库或者厂房与仓库、办公、住宿、厨房多功能混合;未采用实体墙分隔或者分隔不到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套管保护或者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灯具、电器。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清人、清车,依法查处:厂房、仓库内违规住人;在厂房、仓库、宿舍等建筑内违规停放电瓶车、充电;违规电气焊、切割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过失引起火灾事故的,一律立案查处。

(二)严格责任抓整治。各镇乡(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实行每周研判;对问题严重、整改难度大的企业,镇街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蹲点帮扶,确保整治到位。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和措施,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分片包干、抄底式排查,摸清底数。排查时,要认真填写《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表》(见附件1),并形成整治花名册(见附件2)实行表格式管理,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及时上报市整治办汇总,建档备查。公安、经信、生态环境、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要形成合力,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尤其对告知后仍不愿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要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提升自防自救能力,消除单位安全隐患。市整治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掌握工作动态,定期进行通报,对进度缓慢、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予以督办。

(三)广泛发动抓整治。各镇乡(街道)要结合典型火灾案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火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争取广大企业主的理解支持,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建立举报投诉热线,鼓励群众举报企业火灾隐患,想方设法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镇乡(街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本地的整治行动。

(二)强化工作联动。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遇到需要支持配合情况时及时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市级各相关部门要为各镇乡(街道)提供支持。要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各镇乡(街道)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三)落实督导检查。各镇乡(街道)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班子成员、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对工业企业集中、隐患突出的区域,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整治期间,涉及整治的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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