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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好国庆前夕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30 15:03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办公室(调研室)

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近期,中组部下发《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开展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活动的通知》(组电明字〔2019〕6号),省委组织部进行了转发,要求在国庆节前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国庆前夕开展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对象

1.老干部,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因公牺牲的党员干部家属,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2.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3.绍兴市优秀共产党员、绍兴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七一”前夕已走访慰问过的生活困难党员,不再重复慰问。

二、时间、资金和标准

1.走访慰问时间。9月底前,各单位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开展走访慰问。

2.走访慰问资金。慰问资金由省管党费和绍兴市管党费下拨一部分,市管党费配套一部分,并统筹下拨给各单位。走访慰问资金由各单位统筹使用,不足部分应配套自管党费、财政经费或其他资金。

3.走访慰问标准。此次走访慰问,每人按2000元标准发放慰问金。老干部的慰问工作由老干部局负责落实,慰问金按原有标准执行。生活困难党员的慰问金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

三、工作要求

1.全面调查核实,做到慰问对象无遗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走访慰问工作,对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因公牺牲的党员干部,全国、省、绍兴市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生活困难党员等情况进行排摸,逐一登记造册,确保不落一人,不少一户。要对老干部的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各项待遇全面落实。

2.注重领导带头,确保走访慰问全覆盖。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带头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等重点对象。各镇乡(街道)等基层党(工)委要组织党员干部普遍开展走访慰问,注重发挥第一书记、包村驻村党员干部作用,做到应访尽访、慰问金足额发放到人。

3.精心组织实施,实现以走访慰问聚人心。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把好事真正办好,将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传达到每一位慰问对象。要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好的作风做好走访慰问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报道走访慰问活动,宣传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对老同志的关心爱护。各单位要加强对走访慰问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建立党费慰问工作台账,市委组织部将适时进行抽查。

 


                                 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

                           2019年9月25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调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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