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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001008006002080 成文日期: 2019-09-05

关于印发五泄镇《2019年社会事业工作奖励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6 10: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五泄镇

各行政村(社区):

    现将《2019年社会事业工作奖励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五泄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      

2019年社会事业工作奖励政策


    为激励各村(社区)、社会组织主动参与公共文化、体育、教育、食品药品安全、妇女工作等工作,有序推进我镇社会事业各项工作,有效深化“健康诸暨”创建工作,争创各类先进,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提升服务功能,更好服务群众、惠及群众,现制定五泄镇2019年社会事业工作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一、文体设施建设及管理

    1.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或文化礼堂全年运行正常,村级业余文体团队按要求开展活动,文化管理员认真履职,未在各级检查中失分的行政村(社区),给予1000元奖励。

    2.村(社区)区域范围体育设施及场地按上级要求配置到位,并开展日常检查和设备维护,方便群众文体活动开展,达到上级检查标准的行政村(社区),给予1000元奖励;新增体育设施一处(6件以上)的,给予2000元/处奖励;新建排球场、篮球场等体育场地的行政村(社区),给予10000元/处奖励。

    3.鼓励各村(社区)积极申报创建文体类省、市级示范点、示范村,对验收通过的行政村(社区),有省、市级奖励的全额奖励上级资金(扣除创建期间由镇统一支出部分费用),无上级奖励的,分别给予省级、绍兴市级、诸暨市级6000元、4000元、2000元奖励。

    4.对村级文化礼堂新建或提升项目,在通过市级验收通过的基础上,市级补助资金全额补助到村(社区);同时,镇级财政按照文化礼堂装修布置项目金额的20%实施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为20万元。

    5.鼓励企业落户五泄,投资文化产业,在《2018年度诸暨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基础上依据我镇招商引资政策再予奖励。

    6.积极倡导行政村(社区)发挥社会力量对文物进行保护修缮,2019年度完成省级文保单位日常修缮工程(上级全额补助的除外),经验收合格,给予合同价的80%奖励;市级文保单位修缮工程,经市级验收合格,除市级补助资金(合同价的60%)外,给予合同价的20%奖励;市级文保点保护修缮工程,经市验收合格,除市级补助资金(合同价的40%)外,给予合同价的30%补助,以上补助最高均不超过10万元。

    二、文体活动开展、非遗申报

    1.各村(社区)在完成市级要求的3场(其中有一场必须是“村晚”)文体活动任务后,每多组织1场文体活动,对行政村(社区)奖励2000元;承担镇级“送戏下乡”等文体活动,组织、编排整场活动的行政村(社区)或社会组织每场次奖励3000元;代表五泄“文化走亲”到其他乡镇表演的行政村(社区)或社会组织每场次奖励1000元。以村(社区)为单位承办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赛事、活动的,视赛事、活动规模和效果给予3000-6000元奖励。

    2.按要求备案登记,入驻五泄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成员稳定、善于自创、排演节目,在五泄镇域范围内经常性开展义演活动,节目深受群众喜爱的各类文体团队,视情给予2000-6000元奖励。

    3.鼓励创先争优,个人或团队参加市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体育比赛、表演,对个人奖励500元/人,获奖的再奖励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三等奖300元;团队参赛的,按人均300元标准奖励(不再作服装费、餐费、车费等费用补贴),团队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进入决赛的再按人均100元标准奖励,团队决赛合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元,获得上级嘉奖的,再分别奖励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三等奖1000元。

    4.鼓励单位、个人参加市级及以上部门体育竞赛,对个人参加项目的奖励500元/人,获奖的再奖励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三等奖300元;对团体类项目参加团队奖励人均400元,获奖的再奖励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三等奖1000元。

    5.鼓励非遗申报和项目传承保护,成功申报诸暨市级、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非遗项目的,对村(社区)分别奖励5000元、10000元、20000元、50000元;省级及以上项目有新建展示馆且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对村(社区)奖励50000元,绍兴市级和诸暨市级项目中有新建展示馆的每个对村(社区)奖励10000元。

    三、食品药品安全及公共卫生

    1.按市食安办标准完成家宴中心提升工程,按照市级标准补助,无市级补助的,新建家宴中心的,给予30000元奖励,提升的给予5000元/家奖励。

    2.按市级标准设立村社会心理服务室,功能齐全,人员、设施配备和运行管理到位的行政村(社区),给予2000元奖励,建成示范型村级社会心理服务室的行政村(社区),给予5000元奖励。

    本奖励办法实施时效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19年申报创建类市级未发文的,待发文后再兑现。有不明确或其他未明问题的情形,由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附件:五泄镇2019年社会事业工作奖励申报表(见全文下载)


【全文下载】:五政〔2019〕49号关于印发五泄镇《2019年社会事业工作奖励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