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235/2019-142383 | 主题分类: | 应急安全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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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暨南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19-12-16 |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各办公室(中心)、站所:
为贯彻落实《诸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街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现决定在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基础上,部署开展街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强化危化品安全整治,着力推进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工作。
一、总体目标
即日起,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开展集中整治,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压实安全生产属地、行业、企业“三个责任”,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危化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安全整治
1、危化品生产经营及使用企业开展一次深度排查。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继续采用“干部带队、专家参与”的方式,由安监站会同相关专家对街道范围内危化品生产经营及使用企业开展一次深度排查,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2020年2月底前完成)
2、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涉爆车间人数控制整改工作。安监站要进一步梳理街道范围内危化品生产企业涉爆车间,督促企业加快自动化改造进程和老旧车间的推倒重建工作。其中9人以上涉爆车间须在12月底前整改完成,3-9人车间要加大整改力度,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20年6月底前完成)
3、淘汰一批“散乱污”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从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安监站要对属地化工企业开展摸排,列出改造提升企业名单,对经改造提升仍达不到要求的,列入淘汰企业名录,依法依规提请关闭退出。(2020年2月底前完成)
4、开展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一是全面摸排,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必须登记造册,并录入“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二是开展整治,利用第三方专业力量,对排查出的使用企业开展检查,从严落实危化品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十个一律”措施。三是实施危化品使用企业专项培训,实现危化品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培训全覆盖,危化品使用岗位人员培训率不少于30%。(排摸整治2019年12月底完成,培训2020年12月底完成)
危化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安全整治由安监站牵头。
(二)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1.经济发展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要继续摸排辖区内小微企业底数,建立一企一档。要以前期摸牌的小微企业登记名册为基础,对本辖区范围内小微企业进行具体核实,摸清企业底数,形成一企一档,企业名单有变更的,要将名单实时报安监站汇总(联系人:成路雄)。数据归集要实行电子化处理,并实行动态管理。(2019年12月底完成)
2.探索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风险研判会商机制。经济发展办、城镇建设办、安监站、市场监管分局暨南所、综合行政执法局暨南中队、暨南派出所等部门要定期进行会商,加强风险研判,认真梳理风险点、管控措施及监督检查重点。二是推动企业建立风险报告和管控承诺机制。建立企业风险当日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管控承诺机制,要针对行业和业务管理特点,梳理出企业安全风险的特征指标,建立安全管控日志制,并保存相关记录。三是各办公室要探索建立信息化监测预警机制。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危险作业、危化品仓库等实时监控监测。
(三)着力推进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
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紧盯各行业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点开展集中治理。
1.道路交通领域。相关办公室要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重点治理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城镇建设办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2.消防领域。除小微企业外,重点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文物古建筑、轻纺等火灾荷载场所、公共娱乐、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城郊结合部“家庭式”作坊、出租房、老旧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等消防高风险领域,重点检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缺少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突出问题。(街道消安办牵头,相关办公室具体实施,2020年2月底完成)
3.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整治在建工程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目工程安全隐患,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做好工地防滑防冻措施和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坚决杜绝年底盲目抢工期行为,做好工地停复工安全检查。(城镇建设办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4.燃气领域。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倒装、储存和销售等行为,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做好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入户安检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查处取缔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违法违规问题。落实瓶装燃气实名制检查。(综合行政执法局暨南中队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5.交通、水利工程领域。重点整治街道辖区内交通、水利建设工程领域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等行为;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预制构件吊装和交叉施工等作业,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隧洞、基坑、边坡土方、脚手架、高支撑模板等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现场安全隐患突出;未开展危险源识别,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地临时仓库、办公区、生活区等消防措施不落实。(分别由城镇建设办、农业农村办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6.涉燃爆粉尘企业。对照《绍兴市粉尘防爆标准要求》,继续对辖区的涉燃爆粉尘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采取“干部带队、专家参与”的方式或按照市安委会《关于规范市场行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对辖区内的涉燃爆粉尘进行全覆盖检查,形成电子档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实施挂牌督办。(安监站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7.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在12月30日前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再次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废弃或停用的污水池安全状况、污水池清淤作业是否委托专业队伍并保障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登记、污水池区域隔离、污水池等重点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安全防护装备、安全警示标志、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情况。(安监站牵头,2019年12月底完成)
8.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油气输送管道、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分别由安监站、暨南派出所、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管分局暨南所、农业农村办及城镇建设办牵头,2020年2月底完成)
各牵头办公室(站所)要切实发挥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统筹谋划、全面部署、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促进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相关办公室(站所)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整治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集中重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梳理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特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明确责任、措施及整治时限。
(二)全力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月31日)。相关办公室(站所)要根据梳理出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等工作。各行业领域在摸排整治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各办公室(站所)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月底至2020年2月底)。相关办公室(站所)要根据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办法,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工作总结材料根据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上报。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关办公室(站所)要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宁海县“9·29”重大火灾事故和嘉兴海宁“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整体不高、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事故依然易发的现状。办公室(站所)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部署整治行动,层层压实责任,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2019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凡因整治工作不力而导致亡人事故发生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注重结合、稳步推进。相关办公室(站所)要把集中整治与推进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落实相结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整治工作。要时刻保持市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并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多渠道多方式部署开展整治行动。
(三)加强执法、及时整改。要强化执法严肃性,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四个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实行清单式管理、立行立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或停产停业整顿;发生事故后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复产条件的,提请政府进行关闭退出。
诸暨市人民政府暨南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