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定点入围采购项目的更正(补充)公告(一)
各投标单位: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定点入围采购项目(编号:诸政采2020-01-04)因项目实际,决定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2页“三、项目内容及规模:”
诸暨市已收储土地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前已出让或计划出让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变更为:
诸暨市已收储土地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已出让或计划出让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招标文件第17页“(4)技术分评分细则(70分)--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负责完成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成功案例一个,得3分。
提供业绩合同原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验收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合同须能够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提供具有负责人姓名的调查报告,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入投标人业绩得分。
变更为:
2、项目负责人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负责完成污染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成功案例一个,得3分。
提供业绩合同原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验收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合同须能够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提供具有负责人姓名的调查报告,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入投标人业绩得分。
三、招标文件第18页“投标人业绩--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业绩”
投标人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负责完成场地环境调查评估的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原件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验收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须能体现工作内容、金额等,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入投标人业绩得分),不提供或提供不齐的不得分。
变更为:
投标人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负责完成场地环境调查评估的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原件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验收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须能体现工作内容、金额等,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入投标人业绩得分),不提供或提供不齐的不得分。
四、招标文件第19页“一、项目基本情况”中
1.2工作范围:诸暨市已收储土地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前已出让或计划出让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不同储备土地内原有使用状况,判断项目编制类型,开展场地初步调查报告编制或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变更为:
1.2工作范围:诸暨市已收储土地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已出让或计划出让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不同储备土地内原有使用状况,判断项目编制类型,开展场地初步调查报告编制或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其他相关内容按补充公告要求执行。
本更正“补充”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投标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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