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0-136389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1-22
文号: 诸政 发〔2020〕4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1-2020-0016
有效性: 有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24 16: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发展,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9号)、《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三十条》(市委办〔2019〕9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新型管理模式,助力行业转型发展

(一)推行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发挥我市全省工程总承包试点的优势,扩大试点示范,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当采用EPC模式,政府投资项目示范推行EPC模式。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组织开展EPC招标工作。对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EPC项目,在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仅审核(审计)其建设的规模、标准及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要求。

(二)推进“联合体”投标模式。在公路、铁路、轨道交通、隧道、快速路等专业领域项目招标时,可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内容,并在年度建设计划中明确采用“联合体”招标的项目。鼓励本市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股份合作或项目合作等方式对接大型国企、央企,组建“联合体”,共同承建本市工程项目。

(三)建立“领跑企业培育库”。精准培育建筑业领跑企业,整体提升全市建筑业企业发展水平。依据企业的发展潜力、资质等级、信用评价等要素,将全市符合条件的甲级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和部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优选纳入“领跑企业培育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四)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支持我市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不断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政府(国有)投资项目和有条件的社会投资项目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到2022年底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在全领域推广。

(五)提升建设工程设计水平。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制度,积极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符合要求的城市重要公共建筑项目,经批准后,可以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由建筑专业院士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政府命名的设计大师领衔的设计团队所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

二、依托新技术、新标准,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六)推广BIM技术应用。鼓励企业推进BIM技术在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全过程集成应用,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可在招投标条件中明确要求采用该项技术。在申报“珍珠杯”优质工程奖时,对应用BIM技术且有显著成效的,在评审时予以倾斜。

(七)鼓励企业科研创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获得的上级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

(八)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当年我市建筑业企业主编并由有权机构发布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每件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以第一企业名称申报通过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对企业当年获国家级、省级QC成果一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独立或参与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省级技术标准、规程、有相关专利发明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首个编制出台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企业技术标准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打造“诸暨建筑”品牌,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九)支持企业资质晋升。鼓励建筑业企业扩大规模、晋升资质,彰显“诸暨建筑”品牌。对当年施工总承包资质由一级晋升至特级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资质晋升至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业企业和资质晋升至甲级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建筑业企业首次达到年产值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且在我市实际缴纳税收达到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建筑业产值超百亿的企业,在发展、政策申报、并购重组等方面实行“一企一策”。对当年新进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全国综合500强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十)扶持企业挂牌上市。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跨地区跨行业收购、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资源,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模式,积极参与到对资本要求高的融投资建造项目中。建筑业企业当年成功实现境内上市的企业,根据募集资金总量给予奖励,3亿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3亿元(含)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50万元,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实现国内A股买壳上市且注册地迁至本市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实现境外上市(仅限美国纳斯达克与港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百家创新企业实现上市或挂牌的,再奖励30万元。

(十一)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健全建筑业质量激励机制,提高建筑业企业对品牌建设的重视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创优夺杯活动。对承建工程或勘察设计项目当年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项目在本市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装饰工程金奖等行业最高荣誉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获总承包、专业承包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省级标准化工地的建筑业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项目在本市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完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增加创优夺杯相关内容的技术标权重,体现优质优价。

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促进建筑工业化发展

(十二)坚持工业化示范引领。积极推进我市建筑工业化新发展,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提升建筑品质以及保护环境等方面起到试点带动作用。对获得国家级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全力推行装配式建筑。全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不包括农村保障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其它工程按《诸暨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 )》执行。新建住宅项目推行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配式装修,大力发展SI(管线分离)住宅装修体系。充分认识钢结构建筑优点,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加快实现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融合发展。引导农村集中连片建设用房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木结构建筑。

(十四)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大力发展和使用绿色建材,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升绿色建筑品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加快建造工艺绿色化革新,提升建造过程管理水平。加强建筑扬尘控制及建筑废弃物高效处理与再利用,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低碳环保、节能减排。

五、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十五)引进行业领军企业。积极鼓励建筑业企业抱团发展,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的项目合作、股份合作、资本合作,不断提升专业化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国内排名前列的建筑类大型国企和央企、国际(国内)知名的勘察设计企业、设计大师在本市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公司,且本市企业占股不超过50%、一年内新设公司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对企业注册成立过程中产生的财务成本给予50万元补助。

(十六)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建立健全建筑业“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搭建国内外行业发展平台。对企业成功承揽境外工程发生的项目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保费、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按最高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当年不超过100万元。工程设计企业承接境外800万元以上设计费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建筑企业当年承接市外单项合同额达2亿元、4亿元、8亿元(机电安装、园林绿化、园林古建筑、水利水电、路桥工程等项目合同额达1亿元、2亿元、4亿元)且在诸暨市申报纳税的,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完成30%的合同量并足额纳税给予50%的奖励;完成全部合同量并足额纳税再给予其余部分奖励)。

(十七)推进银企战略合作。建立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调会商制度。每年举办1-2次银企合作洽谈会,帮助企业解决在经营开拓中遇到的困难。

六、加大引进培育力度,构建现代产业人才队伍

(十八)鼓励引进培育高级人才。积极打造既有战略规划能力又有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家队伍,支持建筑业企业引进和储备一批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技术管理人才,对引进、培育获得“浙江省勘察设计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梁思成建筑奖”称号的高端设计人才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人次5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九)加大产业工人扶植力度。弘扬大国工匠精神,传承诸暨建筑铁军作风,积极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与各职技院校、联盟合作,建立人才实训基地。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对组织和参与教育培训人员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组织形式及经费上予以扶持。在职称评定体系中增设装配式建筑专业,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对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的企业,给予投资额10%补助,最高单个基地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强化本地“建筑人”荣誉感。企业资质成功晋升至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负责人、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相关负责人可推荐为劳模候选人。

七、完善管理机制方法,确保建筑质量安全

(二十一)完善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健全监理制度,扩大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情况试点项目。以商品住宅为重点,大力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加快推进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建设领域的风险管控作用。

(二十二)创新管理方法。充分利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建筑工业化全过程质量监管信息平台,重点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监管,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打造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的诸暨模式。

(二十三)严守安全底线。深入推进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对轨道交通、地下空间、高架桥、超高大建筑等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或论证,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健全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常态化机制,严防各类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八、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诚信长效机制

(二十四)依法强化招投标管理。推行电子招投标建设,实现信息公开共享,落实招标过程互联网化,完善电子化行政监督,推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规范应用。严格依法查处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业主单位指定分包、肢解发包,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承发包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等突出问题。

(二十五)切实加强标后监管。夯实建设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履约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加大违法转包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施工行为,严格落实管理人员履职到岗管理制度,重点打击注册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人证分离等行为,并将结果予以网上公示。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落实《诸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履约监管实施细则》。

(二十六)构建我市建筑市场诚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体系,结合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督查和举报、投诉办理等工作,采集不良行为记录,并实行诚信行为记录公布制度。逐步建立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将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同招投标、资质资质晋升、从业人员资格评定和政策奖惩结合起来,实现建筑行业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九、其他

(二十七)加强财政资金兑现审核与绩效考核,各职能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绩效考核负责,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当年因偷税、侵权、违法建设等行为而受到处罚的企业,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出现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和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等问题的企业,不予享受本意见政策。相关证明材料明确职能部门提供并予以确认。

(二十八)本意见政策兑现不与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及当年度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挂钩。相关职能部门需加快政策兑现速度,及时兑现。

(二十九)结合《中共诸暨市委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2018〕22号),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具体细则另行规定。

(三十)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共诸暨市委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2018〕22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诸政办发〔2017〕92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税收增长的若干意见》(诸政办发〔2017〕107号)有关政策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下载】4 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