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监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0-01-06 14: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暨阳街道下坊门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朱航明等人违规领取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下坊门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朱航明、主任袁炳军、文书楼伟发,在已领取村居干部工资报酬的基础上,分别利用兼任城东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计职务,违规从该公司领取工资及津补贴17.47万元、13.41万元、17.275万元。2019年12月,中共诸暨市暨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分别给予朱航明、袁炳军、楼伟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枫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副队长楼茂松套取资金用于购买礼品、违规吃喝等问题。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枫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副队长楼茂松,在镇、村两级采购消防设备物资过程中,采用虚报消防设备物资及价格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和村级集体资金合计2.8万元,用于购买礼品、违规吃喝等。2019年12月,中共诸暨市枫桥镇纪委给予楼茂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牢记初心使命,不断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优良作风,牢牢守住廉洁底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始终把狠抓作风建设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在守初心中增定力,在担使命中破难题,在找差距中明方向,在抓落实中见实效,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聚焦“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精准执纪问责,持续释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中共诸暨市纪委   诸暨市监委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