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0-134501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0-10
文号: 诸政 发〔2020〕22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0-2020-0005
有效性: 有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0-12 11: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关于绍兴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6〕1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5日起,以下二十个方面共406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调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具体事项见附件)。除职权划转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划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决定一律无效。

(一)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二)经信(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项;

(三)教育(教育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项;

(四)公安(人行道违法停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五)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6项;

(六)林业(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2项;

(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1项;

(八)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56项;

(九)建筑业(包括勘察设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73项;

(十)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7项;

(十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62项;

(十二)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65项;

(十三)水行政(水事管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61项;

(十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8项;

(十五)市场监管(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十六)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1项;

(十七)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项;

(十八)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项;

(十九)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项;

(二十)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二、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附件: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下载】关于公布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