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236/2020-14283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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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姚江镇 | 成文日期: | 2020-10-15 |
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办(中心)、行政村(社区):
为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主要目标
以“疏堵结合、以禁促用、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为主,按照“源头有效防治、主体责任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的农作物秸秆综合治理机制,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实现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张贴标语、挂条幅等宣传手段,着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引导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提高禁烧自觉性。积极发动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走村、入户、进田头,深入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农作物秸秆禁烧承诺书”、“爱护美丽家园、禁止焚烧秸秆”等宣传资料,将禁烧公开信发放到农民手中。
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秸秆利用教育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强化人民群众对秸秆综合利用经济、环境与社会价值的认识,突破传统的废弃物概念,努力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在着力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的同时,要拓宽秸秆利用途径,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推广秸秆打捆机应用,探索打捆秸秆利用渠道。开发茶园秸秆覆盖、马铃薯秸秆覆盖免耕、香榧林秸秆防冻、作为基料种植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技术,积极探索秸秆消纳途径,做好技术指导协调。大力普及秸秆机械粉碎还田,优化提升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积极探索秸秆固化成型、炭化、气化及直燃供热、供电等能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和工业原料化利用。
(三)抓好典型示范作用。结合农时,适时组织举办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班,召开秸秆机械粉碎与灭茬还田、秸秆捡拾打包现场会,学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实际操作技能,观摩机械化收割粉碎、翻耕还田、捆扎打包、饲料化成型、生物质颗粒等综合利用方式,提高农户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积极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典型引导,以点扩面,倡导群众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
(四)突出抓好禁烧工作。村党组织书记作为主要责任人,落实禁止秸秆焚烧相关要求和巡查人员,安排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网格员等,在重点时段(秋收季节:9月10日至12月20日左右。)全面巡查,落实值班人员、巡查人员,建立巡查制度,镇执法中队要落实人员每日督查,做好宣传、劝纠、扑灭、固定证据、确定违法当事人等工作,真正做到秸秆禁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工作机制
日常考核工作由镇农业农村办、驻村指导中心负责;巡查监管工作由镇综合执法办负责,其余职能办予以配合实施,相关考核办法如下:
(一)各村(社区)必须落实不少于2名巡查人员每日进行巡查劝导,落实不到位的扣除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终考核奖1000元,扣除驻村干部月度考核奖5分。
(二)镇巡查工作人员发现焚烧秸秆反馈至相关村(社区)并报送至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若责任村(社区)未及时派人进行扑灭,每起扣除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分管农业村干部年终考核奖200元,扣除驻村干部月度考核奖2分。
(三)在杭长高铁、浙赣铁路、杭金衢高速公路、诸永高速公路、03省道东复线、诸湄线两侧的行政村(社区)发现焚烧秸秆的,若责任村(社区)未及时派人进行扑灭,每起扣除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分管农业村干部年终考核奖300元,扣除驻村干部月度考核奖3分。
(四)被市级相关部门查实或曝光的,每起扣除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分管农业的村干部年度考核2000元,扣除驻村干部月度考核分10分。
(五)凡是违反承诺焚烧秸秆的种粮大户,在享受农业类补贴时予以严格审核。
(六)对执意焚烧秸秆的农户,经核实后,上报市农业局按照政策予以惩处。
姚江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