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65/2020-14461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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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001008006002065 | 成文日期: | 2020-10-20 |
关于印发《暨阳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暨阳街道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流程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共诸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推进镇乡(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诸委法发〔2020〕1号)和《关于印发诸暨市镇乡(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诸委法发〔2020〕8号),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暨阳街道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机关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涉法事项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2020年底前,明确合法性审查力量、审查范围和审查机制;2021年底,实现暨阳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骆 杰 慎 杰
副组长:张 琪 杨涌涛
组 员:孟大善 张甜甜 顾明华 毛海明 陈李枫 阮泳莉 郭雪锋 楼建勇 楼妤芳 楼满国 吴 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工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各线办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三、实施细则
(一)审查范围。
暨阳街道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重大疑难信访答复(处理)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审查内容和送审材料。
合法性审查应当围绕实施主体是否具有法定权限,实施事项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实施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以及党内法规、规定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除此之外,还需根据不同事项,审查以下内容:
1.党的规范性文件
(1)政治性审查。包括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相一致,是否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相符合,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
(2)合法合规性审查。包括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否同党章、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同位党的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是否落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等。
(3)合理性审查。包括是否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是否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是否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等。
(4)规范性审查。包括名称使用是否适当,体例格式是否正确,表述是否规范等。
2.行政规范性文件
(1)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
(2)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
(3)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4)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缩减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
(5)是否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3.行政机关合同
(1)合同签订方式、变更问题、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条款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是否有超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3)是否有违规以行政机关名义提供的担保;
(4)是否以行政机关名义经商办企业,参与企业经营;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1)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程序是否合法;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4)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6)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合法性审查的,起草职能办(中心)应当提供以下材料:草案文本;起草说明(或者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等依据;征求意见、评估论证的有关材料以及意见采纳情况。
行政机关合同提请合法性审查的,起草职能办(中心)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合同文本草拟稿;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和背景材料,包括合同文本涉及的评估、招投标文件资料、价款和酬金计算依据、预算资料、风险论证的情况、投资、合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合同相对方的资信调查情况、会议研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等材料。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提交合法性审查的,起草职能办(中心)应当提供以下材料:执法事项调查或者办理终结报告;执法决定建议说明及其法律依据;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经听证或者专家审查、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审查、评估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重大行政决策、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重大疑难信访答复(处理)提交合法性审查的,起草职能办(中心)应参照以上条款提供相应资料。
审查程序。
合法性审查基本程序为:提请—审批交办—初审—实施审查—拟制审查意见—复审批准—意见送转—文本修改完善。
1.合法性审查由党政综合办根据起草职能办(中心)的提请或者街道负责人批办要求启动程序,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拟提请合法性审查事项的立项审批。
2.党政综合办在2个工作日内对送审事项是否属于合法性审查范围或者送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对不属于审查范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党政综合办将退回,或者要求补充完整。
3.对符合范围和要求的审查事项,党政综合办将及时指派审查人员实施审查。
4.审查人员完成合法性审查的,应当拟制书面审查意见,载明审查过程、审查情况、具体意见建议等内容。
5.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还应当对事实认定、证据收集、适用法律、裁量基准运用等方面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6.合法性审查意见应当报送党政综合办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批准。
7.起草职能办(中心)在收到合法性审查意见后,应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及时对相关文件文本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附件:1.暨阳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办理流程单
2.暨阳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全文下载内含附件】:2020工委1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