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43/2020-14274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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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2 |
关于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查出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0年3月18月至4月12日,诸暨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诸暨市审计局实施审计后出具了《审计报告》(诸审报〔2020〕5号)。我局党委收到《审计报告》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针对审计中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了研究和整改并已落实到位,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 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
整改情况:今后年度的预算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合理地、精准地、科学地编制预算,跨年度项目在编制预算的同时编制实施计划,提前做好项目规划、评估评审和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按实施进度编制年度预算;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落实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按季度对预算项目实施进展、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开展跟踪监控和纠偏处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在项目支出中列支机构运行费用。
整改情况: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确需做出调整的,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再实施。
3、预算编制不够精确,预算调整较大。
整改情况:以后在年度的预算编制中,规范责任分工,成立专门的预算编制小组,增强工作合力,早下手早准备,用充足的时间做到预算编制的细化;积极与上对接,及时掌握来年工作计划,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见性;预算编制细化到“项”级科目和落实到具体执行项目,减少财政性资金的二次分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认真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 专项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滞留乡镇账户
整改情况: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诸政办发〔2016〕111号)文件规定:“对村级保护耕地以奖代补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给各镇乡(街道),镇乡(街道)按有关规定拨付给村级集体组织”、“以奖代补资金实行‘村账乡镇代理’,资金使用方案制定须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并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使用”。延伸审计发现浬浦镇、赵家镇、东和乡的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未及时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我局耕保科与三个乡镇沟通确认,浬浦镇、赵家镇、东和乡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于2020年6月、2020年9月、2020年9月将2018年度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合计306.34万元转拨至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通过《工作提示函》的方式,督促未延伸审计到的镇乡(街道)及时将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给村级集体组织,确保专款专用。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补助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联合市财政局对原《诸暨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报经市政府审核,已于9月11日由市府办发文,10月12日起实施。新的实施办法中对镇乡(街道)实施的地质灾害日常管理和应急排险处置的市级资金补助事项进行了明确;同时调整应急治理工程、常规治理工程项目的补助标准,改为按项目合同总额的90%事前补助给相关镇乡(街道);此外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专项资金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认证、审核和对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监督,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主;专项资金的安排和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以市财政局为主。”
为确保今后资金使用更加规范,推迟了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拨付,督促相关责任乡镇按照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立项申请。下一步将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总量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程度,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确定年度实施的防治项目,并分项目核定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合同金额,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立项文件,按项目合同总额的90%事前补助给相关镇乡(街道)。此外,我们将严格落实质量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按项目补助经费的10%确定,待项目通过专家验收后再予拨付给相关镇乡(街道)。
三、 其他问题
1、绩效评价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我局将在以后年度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落实“谁使用谁负责”制度,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工作协调,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评价工作任务。自评项目着重从制定报告规范格式,提高报告的针对性;完善指标评价体系,提高报告的科学性;开展评价报告点评,提高报告的严密性三方面入手切实提升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质量。对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的项目,在集中采购时设置较高的技术分比例,同时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报告审核,切实加强绩效评价的规范化和精确化程度。
2、机构撤并经营性资产租金未及时收取 。
整改情况:根据市林业局和浙江诸暨图腾园艺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签订的协议,已于9月11日向浙江诸暨图腾园艺科技有限公司收取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租金11万元;根据协议2019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租金为15万元,在当年12月30日前缴清,目前尚未到缴费截止日期。我局将按时完成租金收取工作。
今后,我局将督促有关部门根据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管理。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