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4/2020-142823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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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8 |
关于做好2020年中职及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和自主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为做好2020年我市中级职称评聘和学校自主评聘工作,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推荐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坚持师德为先原则。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考察,对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2.坚持能力为重原则。倡导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质教育。
3.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逐级考核、公示,坚持竞争、择优,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4.坚持评聘结合原则。在编教师申报对象评聘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90%。对尚未实行“评聘结合”的其它教育单位申报对象评聘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60%。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人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并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组建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非自主评聘学校中级职称的评聘、副高级职称的推荐和自主评聘学校的指导工作。自主评聘学校应成立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本校初级、中级、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职称评聘工作。其他非自主评聘学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称评聘(推荐)工作。
三、评审程序
1.各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公布本年度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和可申报名额。
2.教师个人对照申报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若近2年(含申报当年)参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科专业知识比武中成绩居后25%(成绩为D、E等)或无故不参加者,不得推荐。
3.任现职期间申报人员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目前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不得推荐。
4.学校考评小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做好对本单位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和择优推荐工作。各校考评时可综合运用业绩量化考核、民主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可参考《诸暨市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附件9)。
局任命干部(45周岁及以下的申报人员,参加市学科专业知识比武成绩须在C等及以上,或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须在B等及以上)、浙江省教坛新秀、省级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课题、教科研成果负责人、全国中职学校教师技能比武一等奖获得者及在边远山区任教满30年且目前仍在边远山区任教的教师,符合相应高级和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在学校推荐时不占用局下达指标。
5.学校考评小组须将推荐的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要求
1.申报条件及其它相关要求详见《评审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件2)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附件3)。
2.申报中小学教育管理职称评审的对象为在教育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镇乡(街道)中心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不直接从事学科(专业)教学和研究3年及以上的事业人员。申报对象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
3.本评价标准中论文材料(包括课题等)取得时间、发表(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当年4月30日;荣誉业绩取得时间截止到申报当年6月30日。
4.学校对每一份申报材料均须认真审核,与原件核对无异后写明“本材料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并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交虚假申报材料者,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取得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资格评审。
5.从2020年起,中职和中小学幼儿园系列的高级和中级职称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统一使用省里开发的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各学校务必及时更新完善系统中的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研究员、实验师系列中级和高级职称申报,仍按照原来方式进行。
6.自主评聘学校要制订科学的评聘方案。要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学校现状、教师实情,科学制订有利于学校发展、教师成长、学生成才的实施方案。方案制订后,须经局职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方可施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党建室联系。联系人:俞国平;联系电话:89078235。
全文下载:诸教体〔2020〕12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