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4/2020-14488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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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 成文日期: | 2020-10-23 |
关于宏城瑞香园小区物业保修金退还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0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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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宏城瑞香园小区全体业主:
宏城瑞香园小区由宏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于2012年7月竣工验收,首套房屋于2012年7月28日交付。建设单位于2012年7月17日交纳物业保修金总额为579498.56元,已经使用金额为0元,余额为579498.56元。
现首套房屋交付已满8年,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诸暨市物业保修金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提出物业保修金退还申请,特向广大业主征求意见,业主如有反对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提交到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此公示!
公示日期: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23日(信函以当地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地址:暨阳街道凤凰社区居委会;诸暨市东一路68号规划人防大厦1611室(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5-80703267(社区办公室);0575-87015017、89088496(建设局)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