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20-14465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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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21 |
关于政协诸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届次 | 案号 | 领衔人(提案人) | 案由 | 主办单位 | 会办单位 | 建议内容 |
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 40 | 寿建锋 | 关于要求有效甄别失信信息、及时落实扶持政策的建议 | 市发改局 | 市场监管局、金融办 |
寿建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有效甄别失信信息、及时落实扶持政策的建议问题的提案(第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目前共有市场主体189992家,其中企业48861家,占全市市场主体数的25.72%。2016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构建了信用联合惩戒的基本框架,2017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正式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是我国首部关于信用红黑名单统一认定标准,对于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市场主体,一方面增加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另一方面,对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同时失信主体的信息被推送至各相关部门,政府机构对所有信用评级领域的负面信用评级实施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截止到2019年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统计数据显示, 目前处于失信状态中的失信主体个数为570万个;另外,税务总局也与29个部门签署联合守信激励的合作备忘录,为守信纳税人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特别是与银保监会联合推出的“银税互动”,有效解决了守信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二、几个主要概念
失信行为常指三种行为:
(一)失信人是指背约、不守信用的人,其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不涉及法律约束。由于概念比较笼统、范围极广,一般不作为直接操作依据。在实操中,有关部门往往会结合自身工作目的和特定指标才予以使用;
(二)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它属于法院工作职责,常规的“限高”就是此类,其管理有严格的相应规定,如,《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等。前期,市风险办就此曾多次与诸暨法院协商,但极难影响、收效甚微;
(三)逃废金融债务人即“黑名单”,指通过债务人失联、资产高买低卖等各种悬空银行债权方式,以达到减少责任承担目的的人。它属于银行业协会工作内容,为进一步改善全市金融环境,我市制订出台了《关于印发〈诸暨市逃废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诸政办发〔2014〕80号)。目前,该文件政策现正继续实施当中。
三、建议回复
建议一:建立机构,对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对具备一定条件的贷款平移企业和企业家不上限高名单。
“担保代偿责任、贷款平移”符合《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民法规定,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是否同意这一责任承担方式的决定权在于债权人。当前银行债权人会根据企业债务人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追责方式,其中,对于“担保代偿责任、贷款平移”方式,银行为避免人员操作的道德风险,基本会刚性要求担保企业全额(包括本金、利息,甚至罚息、滞纳金等)代偿或平移要求。
为帮助企业能够获得与非银行债权人的协商谈判机会和责任承担空间,并促进当地银行不良率指标的下降,诸暨市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市委〔2016〕19号),鼓励银行向“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打折出售不良资产。
人民银行坚持“先主体后担保”追偿原则。由人民银行和银监办负责督促银行先申请执行主债务人资产、再向担保人追偿责任;对于债务企业,落实主债银行制度、“同进共退”机制;对于生产经营和自身贷款均正常的担保企业,做到不抽压贷、不查封基本账户、临时解封转贷等保护,尽力保证担保企业正常经营,尤其在担保企业履行担保责任后,给予利息减免、利率优惠、付息时间放宽、手续简便、信用评估不受影响等扶持。
对于银行向法院申请查封担保企业账户、资产或股权,导致担保企业不能转贷而影响生产经营的,经担保企业申请,所在镇街、帮扶办(或风险办)分别核实同意,由法院审定在确保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启动解封程序。人民银行协调债权银行在银行抵押期限到期前可申请抵押权期限变更,无需注销即可延续办理。
建议二:建立失信企业“白名单”,直接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根据《关于担保企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有关问题的函》(2015年5月11日),市政府出台这一政策目的是确保各相关部门对担保企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操作的一致性和合理性,防止某些企业出现一边享受政府扶持政策,一边影响全市金融环境的不良现象;政策规定只是暂停兑现,待达到正常标准后恢复兑现,因此,并非取消兑现;在实操中,部分企业自身的风险情况十分复杂且变化极快,也正因如此,不适宜用“白名单”等相对固定的方法予以直接解决,个别自身十分特殊的企业若希望按时进行政策兑现的可以向政策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由政策牵头部门通过部门协调等方式予以即时解决。
建议三:加大政府应急专项资金对企业的扶持,加速“输血”、帮助“造血”。
针对企业的扶持政策,目前主要实施的是《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办〔2018〕92号)。该政策的目的是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扶持,以有效化解企业“两链”风险;扶持对象是承担一定责任(担保代偿或贷款平移)后的诸暨市内担保企业和重组后企业。
建议四:开展信用修复工作,调整银行对中小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银行信用等级评定”属于银行风控体系内容,是落实银行自主经营权的重要基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各银行自身经营特点制订,审批权限往往在省行甚至总行,而非诸暨市级层面的支行。同时,人民银行也无法统一各家银行对企业的风险划分及信用评定标准,只能积极对接有需求的企业与第三方信用评级公司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业务(但均为企业招投标所需)。
在疫情特殊时期,人民银行系统制定信用修复相关文件,对隔离、防控、观察、治疗等人员,因疫情未能及时还款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报送调整。市场监管局也制定出台了《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违不罚”指导意见》,列出了25项首违不罚违法行为及其适用条件清单。对实施轻微违法行为的企业制作收集相关证据,对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主观认识到位,改正效果明显的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进一步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市信用办在全市层面统一部署,三月以来各行政处罚部门共出具修复确认书1328份,向上报部门提交信用修复1328件,共完成修复1082件。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 8月21日
承办人姓名:毛晨阳
联系电话:8909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