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20-14464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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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8 |
关于调整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0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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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诸暨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诸暨余达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省疫情防控〔2020〕2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61号)和《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非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诸发改价〔2019〕111号)文件精神,鉴于上游天然气气源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90元/立方米调整为3.27元/立方米。其中:企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13元/立方米;煤改气用户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96元/立方米。你公司可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二、上述价格为含税价,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三、你公司应积极做好燃气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优化服务质量,确保销售价格调整方案顺利实施。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