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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五泄镇 成文日期: 2020-12-10

关于印发《五泄镇人民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1 10: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五泄镇

 

镇机关:

    现将《五泄镇人民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五泄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

五泄镇人民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诸政办发〔2019〕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政府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是指镇政府和财政部门以绩效目标为基础和导向,以绩效跟踪评估监控为主线,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节约运行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四个环节,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人民政府机关。

  第四条 镇人民政府机关为预算绩效管理的执行和责任主体,预算绩效管理对象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重点是财政专项资金。

  第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活动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编制时要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要实施绩效运行监控,预算完成后要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围绕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采用科学的体系、规范的程序、适当的方法、明确的措施,保障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四)绩效问责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将单位实施绩效管理情况逐步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快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倒逼机制。

  (五)信息公开原则。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推进预算绩效信息的逐步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职责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成立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镇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绩效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日常工作由镇财政办负责。

  第七条 镇人民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定镇人民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绩效评价指工作。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实施并配合财政局开展绩效目标评审。

  (三)对绩效目标实施运行监控,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报市财政局。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

  (五)按照财政局每年下发的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抽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会同市财政局聘用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专家等组织开展重大项目重点评价。

  (六)按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在本单位或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七)按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五泄镇人民政府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

  (八)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八条 绩效目标管理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级实施。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单位绩效目标的编制,镇财政办具体负责单位绩效目标的审核、报送及督导实施。

  第九条 编制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进行,具体编制绩效目标范围由市财政局在布置年度预算编报时予以明确。绩效目标由各部门在申报预算和资金时填报。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不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不得申请预算资金。

  各部门应对申报绩效目标涉及的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绩效目标的设定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镇人民政府在编制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时,应根据市财政局预算编制总体要求、具体部署以及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和资金需求,融入绩效理念,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应根据项目立项依据、必要性、可行性、项目用途和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等,设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按要求填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部门预算中纳入中长期预算的项目,应建立完善年度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的机制,单位应编制该项目的预算总额和总体绩效目标,根据每年预算安排,编制年度项目绩效目标。

  部分预留专项资金需要通过相关程序再确定具体项目的,应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设定相应的总体绩效目标 。

  (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依据本单位的职能、工作职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预计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单位总体绩效目标,并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第十一条 设定绩效目标的要求

  (一)绩效目标既要符合中长期镇改革和发展规划的总体战略部署又要与年度工作任务、计划以及发展目标相对应,结合本单位职能,集中解决重点工作任务。

  (二)绩效目标要经过充分调研与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并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通过细化量化的形式,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的设定程序

  设定绩效目标。镇人民政府按要求设定本单位实施的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报送市财政局,并根据市财政局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上报。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审核与部门预算审核同步进行,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进行。审核分为本单位审核、市财政局审核以及第三方评审。

  (一)本单位及财政审核。本单位在每年部门预算“一上”前,根据乡镇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从预算项目实施依据的充分性、目标合理性及可行性、指标设置的科学性、资金预算的准确性等几方面对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市财政局基建科、预算局、绩效管理科审核。

  对于预期无绩效、低绩效,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二)第三方评审。对预算金额较大、专业技术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市财政局、镇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审或按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和专家进行第三方独立评审,同时,可邀请审计等部门全程监督,提高审核的客观性、权威性和公信度。

  第十四条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逐步建立绩效目标公开机制,自觉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四章 绩效运行监控

  第十五条 项目批复后,单位要根据制定的绩效目标和项目具体实施计划,采取项目跟踪、数据核查和汇总分析等方式,动态了解和掌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管理效益。

  第十六条 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严重偏离时,或发现无绩效以及低于预期绩效的项目,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预算单位要及时纠正和调整,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必要时本单位、市财政局可视情况取消或减少预算安排,收回项目结余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第十七条 本单位应通过自行监控方式对单位的项目绩效进行跟踪监控,要以批复的绩效目标为核心,围绕投入、过程、产出、效果为重点收集预算执行信息,并采用相应方法对所收集的预算执行信息数据进行核实和分析研究,并根据项目预期进度和绩效目标预期完成情况,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绩效运行监控报告》及书面分析说明材料;根据市财政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落实整改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

  第十八条 单位确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项目不再实施或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一般应于每年9月30日前,报送绩效目标调整报告并附详细说明(含佐证材料),通过市财政局按规定履行绩效目标调整手续。

第五章  项目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五泄镇人民政府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的分类:

  (一)按照绩效评价主体,分为预算项目单位自评,市财政局重点评价和第三方独立评价。

  (二)按照评价内容,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部门或项目的业绩评价指标。

  共性指标由市财政局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市财政局会同镇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对已完成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和跨年度项目实施的阶段性绩效评价,应在一个预算年度终了后进行,一般应于次年上半年完成。

  第二十四条 绩效自评工作一般由项目单位负责实施,项目任务完成后,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积极开展绩效自评价、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绩效报告,绩效报告的具体格式由市财政局统一制定。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包括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三)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

  (四)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

  (五)形成评价结论;

  (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五条 重点评价由镇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第三方独立评价由镇人民政府或市财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二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特定程序进行。镇人民政府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并报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对象,市财政局也可根据经济社会法治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等相关原则自行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对象。

  第二十七条 项目评价结束后,本单位应及时将评价报告、实施方案、评价通知书等资料存档备查。

第六章 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将反馈意见和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市财政局。

  第二十九条 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预算单位要及时调整和优化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交通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十一条 评价结果实行通报制度,本单位、市财政局对绩效评价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 建立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申报相结合的机制,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编制部门预算、编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促进“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项目管理机制的形成。

  第三十三条 建立绩效奖惩问责机制。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预算绩效工作第一责任人,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线办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预算单位在申报项目过程中,采取虚报项目、投资规模和已完成工作量骗取专项资金的,或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对由于故意或过失导致财政预算资金无效、低效或财政违法行为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具体事宜执行《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五泄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见全文下载)

【全文下载】五政〔2020〕28号关于印发《五泄镇人民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