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5/2020-14470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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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001008006002005 | 成文日期: | 2020-12-16 |
诸暨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诸暨市企业研发后补助(奖励)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诸暨市委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强市工作的政策意见》(市委〔2018〕24号)、《诸暨市科技局 诸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强市工作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诸科〔2018〕24号)、《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 资助标准
1、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已在税务部门完成2018年度、2019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均可申报。
2、补助标准
①《中共诸暨市委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强市工作的政策意见》(市委〔2018〕24号)、《诸暨市科技局 诸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强市工作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诸科〔2018〕24号)相关条款:
2019年度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2019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019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2019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按照研发投入实际增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需提供由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及上一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②《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三十条》(市委办〔2019〕95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三十条实施细则的通知》(诸政办发〔2019〕23号)相关条款: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纳税销售额比例,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且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分别奖励研发投入的6%、8%、10%,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研发投入增长在5%—10%之间的,减半奖励。
研发投入的扶持对象是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以统计局提供名单为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以税务局提供名单为准)
③注意事项:
同时符合第①、第②补助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相关数据由市科技局统一向相关部门采集,申报奖补对象不再需要提供由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及上一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销售收入”、“纳税销售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营业收入”为准。
二、申报材料
《2019年度诸暨市企业研发后补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需正反面打印)
三、申报要求
各镇乡(街道)要及时组织符合要求的对象进行申报。申报奖补单位需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附件1)报送至所属镇乡(街道),逾期不予受理。各镇乡(街道)要对资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在《2019年度诸暨市企业研发后补助(奖励)申报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各镇乡(街道)需于2021年1月20日下班前将申报资料(附件1)、《2019年度镇乡(街道)企业研发后补助(奖励)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诸暨市科技局一楼大厅俞壹馨处,电话0575-87017495,同时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zjzjkjj@163.com。
四、其他事项
根据省市关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管理系统工作要求,为更好推动企业研发工作,鼓励申报奖补企业在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导入相关研发信息(登录浙江科技大脑网址:http://www.zjsti.gov.cn,点击办事大厅,选择“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
系统服务电话:4008098766;系统客服QQ:1031949908
附件:1.2019年度诸暨市企业研发后补助(奖励)申报表.doc(需正反面打印);
2.2019年度xx镇乡(街道)企业研发后补助(奖励)汇总表.doc.doc;
3.系统使用手册.pdf;
诸暨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