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4/2020-142868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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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16 |
关于同意诸暨海亮铭优城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7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2-1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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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有关民办学校举办者:
你们申请的关于要求设立诸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机构地址变更相关审批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经相关镇乡(街道)中心学校初审同意,建设局消防验收通过,我局对你们提交的审批材料、办学场地等进行了综合审核,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现同意你们设立诸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并准予核发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性质属于民办,办学经费自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对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资质评估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审(简称年检),年检合格方能继续招生办学。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将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
望你们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诸暨市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学校章程要求不得跨区域招生,依法办学,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确保质量,为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12月16日
【全文下载】:诸教体〔2020〕13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