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2-13 16: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一、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诸暨市委办公室印发的《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委办〔2019〕49 号),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绍兴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法开展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依法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依法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

五)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

六)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绍兴市和我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整合和建设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纳入市场监管执法,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督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根据上级的授权或委托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依权限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三)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和监督实施化妆品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查处化妆品经营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标准实施。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深化简政放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证照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2.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对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实行统一受理承办。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住安全底线。

4.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推动优质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强市、质量强市、品牌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打响“品字标”品牌。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局通过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2)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局处理。(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4)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4.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和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2、机构情况: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监察,政策法规科,食品安全协调指导,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企业监管,市场合同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餐饮服务监管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范围的单位5家,分别为: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1家;下属事业单位4家,即诸暨市市场监管稽查大队、诸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诸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诸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收入预算937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53.68 万元,占97.6 %;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占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占0.0%;专户管理其他资金202万元,占2.1%;单位结余资金0.00万元,占0.0%;其他资金23.88万元,占0.3%。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支出预算为9379.5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8283.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50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3.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6.0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427.5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55.28万元,项目支出5596.7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1.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153.6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3333.89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后,原诸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诸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所、科技局等人员并入,全局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增加;机构合并后相应涉及业务的项目经费并入我局预算,项目经费预算相应增加。

1.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087.37万元,占8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66.50万元,占4.0%;卫生健康支出(类)223.74万元,占2.4%;住房保障支出476.07万元,占5.2%。

1.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3.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款)行政运行(项)事务2320.32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3.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75.12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1.3.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款)机关服务(项)安排35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保安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支出。

1.3.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款) 市场主体管理(项)安排60.0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3.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安排221.5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3.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安排146.0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3.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款) 质量基础(项)安排170.0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支出。

1.3.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款) 质量安全监管(项)安排36.00万元,主要用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支出。

1.3.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款) 食品安全监管(项)安排1112.40 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3.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款)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安排3911.03 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13.91 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离休人员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1.3.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235.05 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为行政、事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1.3.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117.53 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为行政、事业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209.0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人员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支出。

1.3.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安排14.75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支出。

1.3.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469.79 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为行政、事业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6.28 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缴纳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53.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30.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55.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5.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5.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追加安排。

1.5.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48.1%。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督查、省内兄弟单位业务活动交流等支出。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原诸暨市质量监督管理局的预算并入,根据实际开展业务需要进行的预算安排,在执行中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务接待费支出控制使用。

1.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8.4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4.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2020年度暂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4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维护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质监局的车辆并入,根据财政制定的车辆经费定额标准和本单位实有公务用车数计算结果进行的预算安排,在执行中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控制使用。

2.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本级,诸暨市市场监管稽查大队、诸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诸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诸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四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153.6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1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45.9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项目支出及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1)知识产权科技经费项目支出 1500.00 万元。绩效目标:知识产权在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又是一块风险、成本和机遇并存的“新舞台”,离不开政府引导和资金支持。本年度我局知识产权科技项目主要计划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专利质押贴息预计完成8家;授权专利奖励预计完成约600件,预计企事业单位实用新型专利2500件;PCT专利申请和授权预计实际完成约30件,预计授权PCT发明专利3件;发明专利维持费预计专利存量净增113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和项目奖励预计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1家,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预计到年底完成6家,预计完成专利导航1家;发放专利诉讼补助预计50万元;商标质押融资方面,根据绍兴市委市政府考核要求,按《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三十条》第六条计算方式,预计补助企业6家;2019年度,我市马剑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申请注册“马剑馒头”集体商标,按《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三十条》第十五条计算预计奖励10万元。根据《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长效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支出 600.00 万元。绩效目标:根据诸政办发[2017]60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小城镇综合整治行动,以“保供给、保物价、保安全”为关键,以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在各镇乡(街道)组织开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攻坚、“放心农贸市场”扩面和“智慧农贸市场”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市乡村农贸市场硬件升级和业态、管理方式创新,促进城乡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2020年度,我局将按要求对全市14家乡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并对全市农贸市场开展长效管理测评,计划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农贸市场硬件改造实现全覆盖,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努力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方便快捷、干净整洁、安全放心的交易场所。

(3)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设(采购)项目支出 500.00 万元。绩效目标:以保障全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打造“食安诸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巩固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成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提升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立“市场方自己检,第三方巡回检,监管方法定检”的快检机制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双体系、双覆盖”目标要求,2019年将快速检测全面覆盖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2020年初步实现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城区主要农贸市场内所有食用农产品经营品种快速检测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将逐步覆盖部分乡镇农贸市场及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超市。2020年度我局将继续按照要求开展开展社会第三方监管检测,推进快速检测相关配套建设,并对检测工作开展考核奖励。同时,引入智慧监管手段,对快检结果全面公开,实时推送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实现“公众可即时查询、问题可及时处置、源头可随时追溯”目标。

(4)检测检验费(采购)项目支出 400.00万元。绩效目标:2020年,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中心将继续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履行单位职能,以食品定量检测为抓手,依托“四位一体”食品安全快检网络,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完成各项食品、餐饮业等各类安全定量检测和风险监测抽检任务,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根据全市食品安全监测检验工作计划,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选择高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及时发现并销毁、下架不合格产品,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同时制定合理的检测计划,最大可能降低检测成本,提高检测检验经费使用绩效。

(5)信息化改造(采购)项目支出 146.00万元。绩效目标:通过公开采购招标,对我局现有的信息化网络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对虚拟化软件、系统进行更新升级,改造完成后进行调试、试运行,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验收。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CE防火墙设备26万;专网改造安全升级项目75万元(其中:日志审计系统8万、数据库审计系统11万、安全态势感知平台41万、端点安全软件15万);维保服务20万;触摸式大屏5万;OA档案系统迁移升级20万。同时,我局将推进业务软件的培训和应用,加强人员信息化技能培训工作,提高信息化技术的利用率,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和日常工作效能。

(6)企业年报抽查审计费(采购)项目支出 90.00 万元。绩效目标:诸暨在册企业40000家,根据诸暨在册企业数,按照5%比例双随机抽取企业进行公示信息年报核查、审计,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分别该部分企业进行年报核查、审计,其余由我局自行核查。通过与专业机构互相配合,对被抽查企业的年报公示信息进行全面仔细核查和审计,发现不准确、不规范的公示信息,要求及时更正,并给予必要的指导服务,对恶意隐瞒或提供虚假公示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罚。以期实现如期、高质量完成2019年度企业公示信息年报抽查、审计工作,提高公示信息质量,提升综合监管、应急处置和公众服务能力,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目标。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3.专户管理其他资金:预算单位组织非税收入中“不纳库”部分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外的其他全部收入。

4.单位结余资金:指单位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中止、撤销或因超过指标管理年限形成的剩余资金。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指行政单位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款)机关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指行政单位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指行政单位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款)质量基础(项): 指计量、补助、认证认可、检测检验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款)食品安全监管(项): 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

1、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式.pdf

2、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表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