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9/2019-142236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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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31 |
【政策文件已废止】关于调整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市级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解决困难、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问题,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完善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现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作以下调整。
一、补贴对象
养老服务补贴具体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半失能、半失智老年人(以下简称一类补贴对象);二是特殊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以下简称二类补贴对象);三是90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半失能、半失智高龄老人(以下简称三类补贴对象)。
(一)一类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
2.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
3.因进食、个人卫生、穿衣、如厕、移动等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 根据《诸暨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为重度依赖或中度依赖的老年人。
(二)二类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
2.独居(子女在绍兴市外半年以上)或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经诸暨市救助申请家庭劳动力系数计算表计算,劳动力系数为0)的老年人。
3.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重度依赖的老年人。
(三)三类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90周岁以上;
2.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重度依赖或中度依赖的老年人。
二、补贴对象的确定
(一)申请、受理
评估对象本人或家属(一般为照护责任人,委托他人的需注明)向村(社区)提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并填写《诸暨市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和相关医学诊断证明。村(社区)受理后,通过一证通办系统查询身份户籍、低保(低保边缘)、残疾等相关信息,上报镇乡(街道)。
(二)评估
镇乡(街道)接到村(社区)的评估请求后,应参照评估标准(见附件)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小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根据调查情况,作出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应明确是否初步同意评估对象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及享受补贴的档次,明确评估对象接受服务的方式(机构养老或居家养老)。
镇乡(街道)评估小组由民政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干部,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人、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为成员,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的评估机构,应当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具备养老服务评估资质,配备相关专业人员的评估服务机构。
(三)公示、审核
镇乡(街道)应将拟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评估意见委托所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重大异议的,由镇乡(街道)填写评估意见,并将信息录入浙江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民政局核准,当老年人的身份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老年人可以申请重新评估或由村(社区)提出重新评估。对批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待遇的,从批准次月起接受相应方式的养老服务;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或死亡的,村(社区)或养老服务机构(志愿者)应及时向镇乡(街道)报告,由镇乡(街道)报市民政局核准后,在次月起停发养老服务补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分二档:一档是经评估后,确定为重度依赖的,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二档是经评估后,确定为中度依赖的,补贴标准按一档的50%执行(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一类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上浮50%。
纳入特困人员和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四、补贴方式
养老服务补贴通过向补贴对象提供服务的方式实现:
1.补贴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镇乡(街道)按补贴标准向相关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由后者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
2.补贴对象居家接受服务的,镇乡(街道)按补贴标准向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组织或能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志愿者购买服务,由后者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
镇乡(街道)应与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或志愿者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并报市民政局备案。要按季度核准并汇总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待遇的对象人数和金额,向市民政部门结报,民政部门按实下拨补贴资金,由镇乡(街道)根据服务协议发放到相应的服务机构或志愿者。
五、服务标准及要求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入住的养老机构,应当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养老服务机构。对要求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有空余床位的属地公办养老机构应优先安排。
养老服务机构或志愿者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其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执行《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T 837—2011)。
镇乡(街道)应及时对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和测评,年度服务满意度达不到85%的,对补贴资金实行酌情扣减,直至停止续签购买服务协议。
附件:养老服务补贴评估表
诸暨市民政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1日
附件:
养老服务补贴评估表
序号 | 评估事项 | 程度等级 | 判断评分 | ||
1 | 进食 情况 | 独立完成 需要协助,如切碎、搅拌食物等 完全需要帮助 | 0□正常 2□轻度 5□重度 | ||
2 | 个人卫生 情况 | 独立完成洗澡洗头洗脸刷牙 经协助能完成部分修饰,洗澡需要帮助 完全需要帮助 | 0□正常 2□轻度 5□重度 | ||
3 | 穿衣 情况 | 独立完成 需要协助,完成部分衣服 完全需要帮助 | 0□正常 2□轻度 5□重度 | ||
4 | 如厕、小便、大便等情况 | 不需要协助 偶尔失禁,但基本上能如厕或使用便盆 完全失禁,完全需要帮助 | 0□正常 2□轻度 5□重度 | ||
5 | 移动情况 | 独立完成 借助较小的外力或辅助装置完成站立、转移、行走、上下楼梯等 卧床不起,移动完全需要帮助 | 0□正常 2□轻度 5□重度 | ||
6 | 视力 情况 | 视力佳 轻微视力障碍,如白内障,偏盲 视力障碍(全盲) | 0□正常 2□轻度 5□重度 | ||
7 | 认知及情绪情况 | 记忆清晰,情绪正常 记忆模糊,情绪变化较大 几乎没有记忆,情绪变化无常 | 0□正常 2□轻度 5□重度 | ||
8 | 行为 情况 | 行为正常 偶尔有异常,但不影响正常生活,不需要协助调适或监护 经常有异常行为,完全需要监护 | 0□正常 2□轻度 5□重度 | ||
9 | 参与社区活动情况 | 经常参加 较少或偶尔参加 从不参加 | 0□正常 2□轻度 5□重度 | ||
参考值 | 0--8分 生活自理能力正常 9--20分 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依赖 21--45分 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 | ||||
评估分合计 | 照料等级 | ||||
评估小组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