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21/2020-146245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
发布机构: |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0-02-24 |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医共体,其他有关卫生健康单位,有关民营医院: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省、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预防接种工作实际,经分析评估,决定从2020年2月25日起,各预防接种门诊按照分时段预约和限号接种原则,逐步有序恢复预防接种服务。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预防接种工作,在按照日常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序开展预防接种服务
各预防接种门诊要根据掌握的适龄儿童情况,优先接种在册儿童,其他儿童暂缓,在场所和工作人员等接种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逐步满足其他儿童接种需求。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疫苗接种方案(2019年版)》等有关要求开展疫苗接种和补种。当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时间冲突时,应优先保证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及其延续剂次,特别是母亲HBsAg阳性的婴儿乙肝疫苗延续剂次。当免疫规划疫苗之间接种时间冲突时,原则上优先接种含脊灰成分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其他疫苗的延续剂次和补种按照各剂次间隔要求合理安排接种,参见《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免疫规划疫苗推迟接种儿童补种说明表》(附件1)。
各接种门诊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儿童接种预约通知,合理安排接种时间段,未预约儿童原则上不安排接种;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名,提倡1名,防止人员集聚。预约通知应告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接种相关提醒(附件2)。
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加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对于近两周内曾接触过确诊(疑似)病例或医学观察对象以及来自疫情流行地区人员的,暂不予安排接种工作。在脱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防控工作后,开展健康状况监测,相对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无异常情况,且隔离前14天无流行病学史以及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各单位要组织接种工作人员做好医学观察期间外出史及身体健康状况申报,申报和监测情况“一人一档”做好登记。接种工作人员参加接种工作期间要开展健康状况监测,每日2次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有发热及咳嗽、乏力等症状者不得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接种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建议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穿工作服,接种时做到一人一手消。
三、强化预防接种对象及陪同人员的健康管理
所有进入接种门诊的接种对象和陪同人员,必须戴口罩(注意,低龄婴幼儿不宜佩戴口罩,防止窒息等危险)、测体温、查绍兴健康码,并进行健康申报(附件3),严格进行预检、筛查,对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者才能安排预防接种,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对象不予接种,并要求其去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无有效个人防护者予以劝退。
四、其他
1.接种场所特别是候种、预检和留观区域要合理安排空间,确保场所内人员之间有足够的空间;场所要求保持空气流通。各接种门诊要根据各自辖区适龄儿童数量和接种门诊自身的工作能力,适当调整接种周期,增加接种频次,逐步完成补种工作。
2.各接种门诊要落实专人进行引导和维持秩序,督促受种者及其陪同人员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合理进入接种流程各环节,确保接种对象间隔1米以上。并督促引导受种者及其家长规范投放垃圾。
3.接种后留观30分钟,留观对象(包括家长)之间应保持合理空间,要求至少间隔1米以上。留观满30分钟无异常者,通过合理通道离开接种门诊。
4.做好消毒工作,对于接种台面、门把手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每天至少一次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然后用清水洗净。对于地面,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拖地后等30分钟,再擦干。对于空气,用室内紫外线消毒灯进行消毒。当出现人员呕吐时,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消除呕吐物后,再使用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清理垃圾桶前,用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必要时按医疗废弃物处置流程,由专用车辆送至指定的场所处置。
附件:1.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疫规划疫苗推迟接种儿童补种说明表.doc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