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0-124922 主题分类: 畜牧业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2-25
文号: 诸政办发〔2020〕7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1-2020-0002
有效性: 有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8 15: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府办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诸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与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与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老路”的决策部署精神,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对畜禽养殖禁养区、非禁养区进行划定。

一、划分原则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原则;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原则;畜禽养殖业发展现状与发展规划相结合原则;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诸暨生态市建设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划分区域

(一)禁养区范围

1.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2.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3.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4.饮用水源保护区: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二)非禁养区范围

禁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各镇乡(街道)在产业布局规划时应划出一定的适养区域用于建设规模化畜禽生态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

四、管理要求

(一)明确禁养区、非禁养区要求

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非禁养区要合理布局,提倡适度规模养殖,推行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等措施引领走稳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道路,实行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

(二)强化属地管理

各镇乡(街道)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结合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

市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严格执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项目的审批程序的基础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养殖场审批流程,同时切实加强新建、已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市畜禽养殖业科学健康发展。

五、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与管理规定的通知》(诸政办发〔2014〕97号)同时废止。具体实施办法详见《诸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与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诸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与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下列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禁养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畜禽禁养区

开化江诸暨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化江(石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开化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其中部分区域与岭北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重合,扣除重合区域,面积92.3平方公里。(编号jy01-01)

陈蔡水库诸暨饮用水源保护区:陈蔡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陈蔡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其中部分区域与东白湖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重合,扣除重合区域,面积107.09平方公里。(编号jy01-02)

五泄江青山水库诸暨饮用水源保护区:五泄江(青山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五泄江青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面积48.23平方公里。(编号jy01-03)

枫桥江诸暨饮用、农业用水源保护区:枫桥江(栎江)两岸集雨区范围内,为枫桥江饮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面积2.2平方公里。(编号jy01-04)

征天水库诸暨饮用水源保护区:枫桥江(征天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征天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面积13.27平方公里。(编号jy01-05)

幸福水库诸暨饮用水源保护区:凰桐江(幸福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幸福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面积19.68平方公里。(编号jy01-06)

金家湾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金家湾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金家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2.6平方公里。(编号jy01-07)

上游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上游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7.21平方公里。(编号jy01-08)

里石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里石坞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里石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2.68平方公里。(编号jy01-09)

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二、自然保护区畜禽禁养区

东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诸暨、嵊州、东阳三市交界处,地处仙霞岭山系会稽山脉南端,东与嵊州市毗连,南与东阳市接壤,西与璜山镇相邻,北到下陈溪和陈蔡水库特别保护区,地理位置处在东径120°22′45″-120°30′48″,北纬29°27′36″-29°36′18″之间,区域面积34.04平方公里。(编号jy02-01)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三、风景名胜区畜禽禁养区

五泄风景名胜保护区(国家级):西到富阳区界及Y030公路,南到X305公路,东至章家坪、石孔岭下村,域面积约为55.64平方公里,其中部分区域与幸福水库诸暨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合,扣除重合区域,域面积约为49.54平方公里。(编号jy03-01)

斗岩-汤江岩风景名胜保护区(国家级):自北从长山岗延绵向南至珠岭,西至X321公路,东至沪昆高速,南北直线距离12km,东西平均距离约2km,地理位置处在东径120°4′27″-120°9′9″,北纬29°32′18″-29°38′52″之间,区域面积20.03平方公里。(编号jy03-02)

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其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四、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畜禽禁养区

诸暨市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暨阳街道、陶朱街道、浣东街道、大唐街道、暨南街道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为280.08平方公里。(编号jy04-01)

店口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店口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为94.22平方公里(编号jy04-02)

枫桥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枫桥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为19.05平方公里。(编号jy04-03)

牌头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牌头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为36.36平方公里。(编号jy04-04)

次坞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次坞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为9.1平方公里。(编号jy04-05)

山下湖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山下湖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为27.99平方公里。(编号jy04-06)

璜山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璜山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为7.04平方公里。(编号jy04-07)

应店街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应店街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为5.29平方公里。(编号jy04-08)

姚江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姚江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为12.67平方公里。(编号jy04-09)

安华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安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为6.88平方公里。(编号jy04-10)

浬浦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浬浦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为2.79平方公里。(编号jy04-11)

东白湖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东白湖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为3.67平方公里。(编号jy04-12)

五泄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五泄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为2.57平方公里。(编号jy04-13)

岭北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岭北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为1.08平方公里。(编号jy04-14)

陈宅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陈宅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为3.45平方公里。(编号jy04-15)

同山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同山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为1.48平方公里。(编号jy04-16)

赵家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赵家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为4.82平方公里。(编号jy04-17)

马剑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马剑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为6.06平方公里。(编号jy04-18)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诸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号jy05-01)

诸暨市文物保护单位。(编号jy05-02)

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建设各类养殖场要限期关停、搬迁,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的养殖场、养殖小区除外。

诸暨市调整后的禁养区统计表见附表。

六、其他说明

(一)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范围相互重叠,调整后诸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为923.47平方公里(此面积不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和文物保护单位面积)。

(二)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范围经法定程序调整后,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相应调整。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养殖的区域从其规定。


附表  诸暨市调整后的禁养区统计表

禁养区

类型

编号

禁养区名称

划定依据

禁养区范围

调整后禁养区面积(平方公里)

备注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禁养区

jy01-01

开化江诸暨饮用水源保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开化江(石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开化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92.3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区划分方案(2015年)》划定,面积已扣除与岭北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重合区域

jy01-02

陈蔡水库诸暨饮用水源保护区

陈蔡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陈蔡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107.09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区划分方案(2015年)》划定,面积已扣除与东白湖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重合区域

jy01-03

五泄江青山水库诸暨饮用水源保护区

五泄江(青山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五泄江青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48.23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区划分方案(2015年)》划定

jy01-04

枫桥江诸暨饮用、农业用水源保护区

枫桥江(栎江)两岸集雨区范围内,为枫桥江饮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2.2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区划分方案(2015年)》划定

jy01-05

征天水库诸暨饮用水源保护区

枫桥江(征天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征天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13.27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区划分方案(2015年)》划定

jy01-06

幸福水库诸暨饮用水源保护区

凰桐江(幸福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幸福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19.68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区划分方案(2015年)》划定

jy01-07

金家湾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金家湾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金家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6

农村饮用水源区

jy01-08

上游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上游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上游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7.21

农村饮用水源区

jy01-09

里石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里石坞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里石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68

农村饮用水源区

(二)自然保护区畜禽禁养区

jy02-01

东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风景名胜区条例》

东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

34.04

《绍兴市环境功能区划》

(三)风景名胜区畜禽禁养区

jy03-01

五泄风景名胜保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风景名胜区条例》

五泄风景名胜保护区范围

49.54

《绍兴市环境功能区划》,面积已扣除与幸福水库诸暨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合区域

jy03-02

斗岩-汤江岩风景名胜保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斗岩-汤江岩风景名胜保护区范围

20.03

《绍兴市环境功能区划》

(四)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畜禽禁养区

jy04-01

诸暨市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暨阳街道、陶朱街道、浣东街道、大唐街道、暨南街道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280.08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02

店口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店口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94.22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03

枫桥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枫桥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19.05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04

牌头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牌头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6.36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05

次坞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次坞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9.1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06

山下湖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山下湖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27.99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四)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畜禽禁养区

jy04-07

璜山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璜山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7.04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08

应店街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应店街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5.29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09

姚江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姚江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12.67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10

安华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安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6.88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11

浬浦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浬浦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2.79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12

东白湖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东白湖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67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13

五泄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五泄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2.57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14

岭北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岭北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1.08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15

陈宅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陈宅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45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16

同山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同山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1.48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17

赵家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赵家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82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jy04-18

马剑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马剑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6.06

根据城镇建成区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划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jy05-01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诸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jy05-02

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诸暨市文物保护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全文下载】7 关于印发诸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与管理规定的通知(1)-timevale-conver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