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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商贸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2020-03-10 13: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我市商贸企业共渡难关,根据《关于应对疫情支持餐饮住宿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绍市防控办〔2020〕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和措施

(一)普惠性政策:按《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诸市防控〔2020〕9号)、《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诸人社、诸财政联发)及相关文件配套细则执行。

(二)奖励性政策:对因疫情防控需要休市期间,按要求发挥保民生、保供应、稳物价作用而继续营业的连锁超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认定后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为:市内连锁门店达10家以上的总部(集团)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他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三)补助性政策:限上住宿与餐饮(不包括星级饭店)、零售企业(享受企业类别由市商务局另行确定),分别按企业当年2-4月份的纳税营收与上年同比减少额的3%、1%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

(四)奖补原则:奖补对象以企业(集团)为单位,实行就高不重复原则。

二、申报流程

(一)普惠性政策:参照各相关部门实施细则执行。

(二)奖励性政策:连锁超市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将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属地镇乡(街道),由属地镇乡(街道)负责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于5月10日前报市商务局或市场监管局(连锁超市由市商务局负责审核,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后交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汇总资料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拨付。

(三)补助性政策:企业于5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属地镇乡(街道),由属地镇乡(街道)负责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于5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审核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拨付。

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