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20-14461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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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10 |
关于下达诸暨市提升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29号)、《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63号)和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管理相关要求,经申报、审核、储备、评审、报市领导同意、公示等程序,确定诸暨市提升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项目17个,现将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项目建设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有关镇乡(街道)要及时联系对接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加强项目指导与监督检查,督促业主按照建设计划,抓紧抓实各项建设,切实规范项目建设、财务管理与资料收集等;在项目完成后,要指导建设单位(业主)做好验收申请,并及时做好审核;要强化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监管,加强建成设施的管护,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相关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在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及时做好《诸暨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协议》签订;要督促业主严格依照建设计划进行建设,指导其及时完善建设前中后照片、财务票据等档案资料;在项目完成后依据业主申请及时组织做好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业主)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建设中要规范财务核算,使用合法票据,杜绝大额现金和白条支付项目资金,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资料;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向当地镇乡(街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积极配合项目审计、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对计划下达后6个月内未启动实施项目的,将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对工程量基本完成,但投资额未达100%的项目,将按照比例相应核减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1.诸暨市提升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建设计划汇总表
2.诸暨市提升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项目简表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