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2/2020-14471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0-03-16

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6 16: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9年度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9〕140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0年度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6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对照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市申报领域重点为涉海产业项目,包括新兴产业、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大湾区高能级平台范围内符合大湾区

六大行动计划要求的项目;大湾区标志性工程项目;其他与海洋(湾区)经济发展相关的重点工作(项目)等。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2.申报项目必须在我市实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

3.项目前期手续齐备,按规定办理了备案(核准)、环评、节能、用地、规划等手续(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仅指需新建厂房的项目)。

4.项目没有获得过其他省级资金支持,已建成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

5. 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一式四份);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备案或核准、环评、节能、用地、规划等批复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的声明。

四、其他事项

1.支持方式以投资补助为主,原则上按总投资10%的比例给予补助。

2.申报材料于2020年3月20日前报市发改局投资科。

3.市发改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并根据竞争性评估结果下达投资计划。

附件:项目申报表.doc

 

联系人:傅田辉;电话:89097093。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