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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3-17 17: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落实“外防输入”防控策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入境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境外来(返)诸人员,指2020年3月1日以来从境外来(返)诸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二、所有境外来(返)诸人员来(返)诸前应向前往单位或行政村(社区)报告;到达机场、高铁站、汽车站后,应如实填报旅居史,自觉向检测人员报告个人真实情况并接受体温检测;检测站(点)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属地镇乡(街道)。

三、所有境外来(返)诸人员的家庭成员或亲属,应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报告拟入境亲属基本情况、航班、车次、行程安排等相关情况。

四、所有邀请、接待境外来(返)诸人员的单位,应提前2日如实向属地镇乡(街道)报告境外来(返)诸人员基本情况、航班、车次、行程安排等情况。

五、所有旅馆、酒店、民宿、网约房、出租房屋等单位、业主接待境外来(返)诸人员要严格落实住宿实名登记要求,并第一时间向所在行政村(社区)和辖区派出所报告。

六、凡违反本通告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来(返)诸人员情况,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境外来(返)诸人员不报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或故意隐瞒旅居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等情况,造成疫情扩散,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自行废止。

诸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3月16日